来源:云南发布
2025-01-16 16:53全省各经营者:
2025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强化价格自律,制定合理价格。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相互串通,采用固定价格、同步调整价格等方式操纵价格较大幅度上涨。
二、严格明码标价,做到价格透明。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
三、依法诚信经营,不得欺客宰客。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经营者开展折价、减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不得有虚假折价、减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在预定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四、执行政府定价,落实优惠政策。经营者应当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公路收费站要落实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充电设施经营者应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执行电价政策。旅游景区经营者不得通过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要严格落实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定旅游消费群体的门票减免优惠政策。停车设施经营者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五、明确法律责任,严查违法行为。春节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各经营者要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置。消费者如遇到价格纠纷或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或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料: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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