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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说法 | 公共场所未放置安全套被警告和罚款的, 是否符合规定?

 2025-01-14 10:05  来源:昭通新闻网


【有事要问】

【身边案例】某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未在客房等经营场所内放置安全套,后被处以警告和罚款。酒店咨询,卫生健康局的处罚是否符合规定?

【意衡律师解答】《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昭通市司法局 审核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值班编审:马燕    审核:倪娜   责任编辑:何田田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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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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