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4-12-24 09:53危险化学品具有燃烧、爆炸、毒害、腐蚀等危险特性,一旦处置不当,极有可能带来严重危害。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现公布昭通市1起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典型案例以作警示。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21日,威信县应急管理局收到群众举报,内容为“有人在三桃乡菜坝非法销售柴油”。针对群众举报,威信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联合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威信大队、县公安局三桃派出所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倪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销售许可证,擅自使用小型油罐车在三桃乡菜坝村从事销售经营柴油活动。据此,威信县应急管理局对倪某涉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经查,倪某未经许可,擅自组织销售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威信县应急管理局对倪某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柴油3.48吨),没收违法所得4421元,并处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等10部委公告(2022年第8号)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有关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柴油(不再区分闪点)全部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性类别为“易燃液体类别3”。
本案中,柴油属于易燃危险化学品,从事与柴油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章“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经营资质”所规定的条件,同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完备的储存设施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才能确保油站及油站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和加油车设施设备简陋,操作人员缺乏必要的上岗资质,安全意识薄弱,消防设备往往不符合标准,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直接威胁公共安全。倪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销售许可证,擅自使用小型油罐车在三桃乡菜坝村从事销售经营柴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威胁,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本案的查处,不仅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了事故发生,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对非法销售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产生了震慑。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必然会被严厉打击。公众亦应提高警惕,选择正规加油站进行加油。
来源:昭通市应急管理局
校对:胡远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