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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课堂】合同的保全

 2024-12-17 14:45  来源:瑞丽市融媒体中心


民法典我来说,今天我们来说一说合同的保全。
合同保全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带来危害。这里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代位权和撤销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比如,甲欠乙钱,丙欠甲钱,但甲一直不找丙要钱,乙就可以代甲向丙主张权利。这能有效避免债务人消极对待债权而损害债权人利益。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是对债务人不当减少财产行为的一种有力制约。


来源:瑞丽市融媒体中心

值班编审:马燕    审核:陈允琪   责任编辑:单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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