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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说法 | 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中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还款责任有先后之分吗?

 2024-12-12 09:59  来源:昭通新闻网

【有事要问】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中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还款责任有先后之分吗?

【身边案例】张某向刘某借款10万元,借条中明确王某作为连带保证人,且王某在借条上保证人处签了自己的名字,还款期限到了以后,张某未按期还款,刘某找到王某要求还款,但王某认为应该先找张某。刘某咨询,连带保证方式中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还款责任有先后之分吗?

【意衡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昭通市司法局  审核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值班编审:马燕    审核:陈允琪   责任编辑:谭泽涛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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