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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业务的单位使用未经消防安全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的如何处罚?

 2024-11-25 10:36  来源:昭通新闻网

【有事要问】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业务的单位使用未经消防安全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的如何处罚?

【身边案例】刘某应聘到某石油运输公司担任驾驶员,公司要求其参加消防安全考试,刘某自知文化水平低,对考试没有信心。刘某问,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业务的单位使用未经消防安全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的如何处罚?

【意衡律师解答】《云南省消防条例》规定,使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用人单位使用未按照规定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或者未经消防安全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昭通市司法局 审核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值班编审:马燕    审核:莫娟   责任编辑:马丽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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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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