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子晚报
2017-07-12 11:14网上寻租南京江宁的一套房子,加了“房东”微信私聊并付了3000多元后,没想到再也联系不上了;暑期兼职刷单骗局暴增,苏州的举报量居全国第四,仅次于北上广……7月10日,58同城发布暑期生活安全报告,并与扬子晚报联手曝光近期江苏“暑骗”典型案例,相关专家也为大家进行了解读和提醒。
租房类诈骗套路深
交了3600元后,“房东”突然关机了
2017年6月25日,苏某在网上看到南京江宁区清荷园北园的一条租房信息,觉得不错,就与“房东”电话联系,“房东”让他加微信好友然后微信转账200元定金,随后双方约好于27日下午6点左右见面看房签合同。
27日中午,“房东”与苏某电话说自己临时要去杭州出差,然后叫他朋友代其签约。“房东朋友”于下午5点来电,告诉苏某再有十多分钟就到达指定地点,同时“房东”电话通知苏某,因为他朋友赶时间,所以需要先把剩余的首月租金3400元尾款先微信转给他。与此同时,电话里“房东”还对房屋进行了详细描述,甚至特意嘱咐苏某记得帮其养花等事项。苏某深信不疑,可当他将3400元转到“房东”微信上之后,“房东”与“房东朋友”的电话就关机了,苏某这才意识到被骗。
分析
人均被骗2560元,南京高发
暑期生活安全报告显示,每年暑期(6月-8月)是招聘与租房业务的欺诈发生高峰时段之一。58线上举报平台分析发现,现在租房类欺诈的主要手段为编造虚假房源,随后以不在本地、身体不便、家庭对出租房屋有争议等为由,要求事主先交定金、房租,从而骗取非法利益。
在线上举报平台的租房类互联网欺诈中,人均被骗金额约为2560元人民币。专家告诉记者,从具体欺诈手段来看,92%的欺诈者通过网络在异地实施诈骗;其中约85%的欺诈实施者,通过购买“黑卡”手机号码,伪装成本地交易麻痹受害者。
根据租房类欺诈的举报数据来看,排名前十的城市分别为:北京、深圳、上海、成都、杭州、合肥、武汉、广州、南京、重庆。从举报者的年龄分布来看,90后举报者占了举报者总数的44%,且92%的人在没有见到房东或到出租房屋之前就提前打款给欺诈者。这类受害者年龄较小,社会经验相对缺乏,网络安全意识有待提高,更容易陷入租房欺诈的圈套。
支招
不见房子房东不交钱
对于有租房需求的,要格外注意以下几点:1、在没见到房子与房东之前,请拒绝因为任何理由交纳任何“定金”或者“租金”;2、在正式签订租房合同之前,可以多向小区的物业、周围的邻居进行询问,确认房东本人的真实身份与租房提供者的身份是否一致。
此外,不要与陌生人通过网络平台以外的方式进行沟通与支付(如QQ、微信、YY)等。这种完全脱离平台的交易行为一旦出现欺诈,不仅难以查证欺诈者的真实身份,在举报时也难以提供完善有力的相关证据。
招聘类诈骗花样多
“兼职刷单”,被骗近两万元
前不久,南京鼓楼区的市民张某收到一条招聘短信,上面有QQ号,添加后对方发来一条刷单返佣金的链接,让其在购物车拍下商品单后截图给对方,对方发付款二维码。张某付钱后果然得到了返现20元。后来对方又一下派了三个单子,分别为850元、1200元和3200元,张某支付后,对方以系统无法匹配以及系统数据错乱为由,没有返现给张某,并要求张某重新激活系统,必须一次性支付三个单子11840元,张某刷了一笔10990元的单子,这时对方给了个截图,显示已经激活50%,然后继续给其发二维码,要求他再打款继续激活,这时张某才意识到可能被骗了,于是赶紧报警。
此外,2017年以来,一种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群体的,名为“培训贷”的新型招聘类欺诈正在浮出水面,这类企业多以面试为幌子,以“高薪”、“保障就业”、“若无法就业,费用由培训机构负责”等诱导学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而且还会主动提供相关的“培训贷款”。但是当“学员”完成相关培训后,却发现此类企业不但不能兑现“高薪工作”的承诺,还使自己背上了上万元的“培训债务”,苦不堪言。
分析
受骗者多是高校学生
根据58同城线上举报平台的相关数据,所有招聘行业举报中,兼职刷单类欺诈占到整个招聘举报总数的69%,受害者人均被欺诈金额高达3200元,远高于其他类别互联网欺诈的人均被骗金额(1000元左右)。举报数排名前十城市分别为:上海、北京、广州、苏州、深圳、杭州、长沙、重庆、武汉、成都。
值得注意的是,从兼职刷单欺诈受害者的年龄来看,高校学生是兼职刷单类欺诈比较主要的受害群体之一。
支招
上班前各种费用慎交
专家建议,对于暑期想要寻找兼职工作机会的同学们来说, 辨别欺诈信息可以特别注意以下几个特点:1、刷单、刷钻不仅是违法违规行为,更是黑产欺诈最喜欢用来吸引受害者的“关键词”; 2、职位待遇特别“优厚”,而工作内容又相对“简单”的职位,往往存在较大的欺诈风险;3、在正式工作前收取“体检费”、“服装费”或者任何其他费用的职位,都有极大可能存在欺诈风险。
另外,在寻找兼职工作机会时,还需要格外注意保护好个人证件,如遇到索要个人证件的行为,应坚决予以回绝;如果是职介提供的工作岗位,则一定要注意与职介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注意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