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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实验中学+3所市直幼儿园招生细则出来了!

 2017-06-28 11:28  来源:

昭通市实验中学2017年初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昭市教〔2017〕77号)、《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昭市教通〔2017〕65号)和《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城区初中划片招生的公告》(昭区政公〔201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昭通市委确定的“教育兴昭”发展战略,坚持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招生制度,规范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观念,加强学校的办学管理,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昭阳区教育局的划片招生任务及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范围

根据《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城区初中划片招生的公告》(昭区政公〔2011〕12号)昭通市实验中学小升初招生区域为:团结路(东至凤霞路,西至海楼路)以南、凤霞路(北至团结路,南至望海公园)以西、望海公园(东至凤霞路,西至海楼路)以北、海楼路(南至望海公园,北至团结路)以东的范围。根据《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昭市教〔2017〕77号)文件要求,在完成昭阳区划定的昭通市实验中学招生区域内的2017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后,所空缺指标招收市直、区直及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在编在职在岗职工申请就读我校且符合条件的子女。

四、招生对象

(一)符合招生区域的2017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二)符合市直、区直及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在编在职在岗职工的子女,必须是2017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招生时间和程序

(一)第一批次招生: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5日。 2.报名要求:根据《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城区初中划片招生的公告》(昭区政公〔2011〕12号)文件要求,符合昭通市实验中学招生区域内的2017年应届小学毕业生,请家长持以下证件到我校审验登记报名。(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迁移时间2017年6月1日以前)。(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3)填写完整、盖有毕业学校公章的小学生成长手册原件。

(二)第二批次招生:根据《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昭市教〔2017〕77号)文件要求,符合我校招生范围的单位,指定单位联系人携带要求的相关证件到我校登记,不接受个人申报。

1.登记时间:2017年8月16日至17日。 2.公示、审核信息时间:8月18日至8月19日由学校招生领导组审核登记学生信息,8月20日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学生信息并公示。 3.登记时所需证件:(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户主所在页、父母所在页及申请就读学生所在页)。(2)学生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填写完整、盖有毕业学校公章的小学生成长手册原件。(4)学生就读申请表1份(附件1),申请入学家长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2),单位公函1份(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代表或相关领导签字后,方视为有效),请自行下载表格后填写。(5)申请入学学生家长的单位录用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或人事部门鉴证的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其他招生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符合片区条件的学生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市直、区直及中央、省属驻昭单位职工子女,严格按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报名、登记,超过时间一律不接受补报,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二)我校将严格按照招生原则和招生程序进行招生。(三)我校不招收休学学生。(四)请各单位认真宣传招生规定,要求职工按规定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严禁弄虚作假的行为,若有虚报,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职工子女入学资格,同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五)欢迎广大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违反相关规定的就读学生家长、单位及招生学校,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严肃查处。

七、招生咨询(监督)电话昭通市实验中学:0870-2245858;2245809。 昭通市教育局:0870-2223042;2228528;2223044。

昭通市幼儿园2017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昭市教[2017]77号)文件精神及《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教育兴昭”战略,坚持有利于幼儿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招生制度,规范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二)规范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执行昭市教[2017]77号文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三、招生计划

根据幼儿园现有条件,2017年秋季学期我校拟招280名幼儿(8个小班)。

四、招生范围及对象

(一)招生范围:市直(含党政群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区直及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在职在岗职工自愿申请就读的子女。(下同) (二)招生对象:2017年 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经昭通市妇幼保健院体检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及生活的幼儿。

五、招生工作程序

(一)时间安排 1.报名登记时间:8月15日——8月17日,符合招生范围的单位指定联系人携带要求的相关证件到幼儿园报名登记,不接受个人申报。 2.公示、核查信息时间:8月18日——8月19日,公示登记信息;8月20日——8月21日,公示已核实的信息。 3.体检时间:公示后符合招生范围幼儿,于8月22日- 8月 23 日由家长带领幼儿携带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效证件到幼儿园领取幼儿体检表册,到市妇幼卫生保健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体检后将体检表册交回幼儿园进行健康审查,审查合格后的幼儿方可办理入园手续。(二)需审验证件 1.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儿童免疫预防接种证原件; 4.入园申请表一式贰份,自行下载表格由家长亲笔填写,不得打印; 5.幼儿家长的单位录用通知、调动通知或经市人事部门鉴定的聘用合同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住房公积金(打印到2017年6月)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入园诚信承诺书1份,自行下载样本,由家长亲笔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打印; 9.单位申请就读市直幼儿园公函纸质版1份(按样本统一格式制作),须由单位办公室主任、主要领导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10.单位申请就读市直幼儿园公函电子版。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宣传招生规定,要求职工按规定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严禁弄虚作假的行为,若有虚报,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职工子女入园资格,同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二)如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数,小于或等于各昭通市幼儿园招生指标则按申请全部入园,如申报人数大于昭通市幼儿园招生指标则实行登记数达招生指标后截止登记。 (三)严格按规定时间到幼儿园进行登记,超过时间一律不接受补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昭通市市直幼儿园入园申请表、昭通市市直幼儿园入园承诺书、昭通市市直单位申请就读市直幼儿园公函样本请自行在昭通教育网上下载。 (五)欢迎广大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违反相关规定的幼儿家长、单位及招生幼儿园,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严肃查处。

七、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昭通市幼儿园:0870-3189982; 昭通市教育局:0870-2223042;2228528;2223044。

昭通市育苗幼儿园2017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市直中小学、幼儿园2017年招生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昭通市委确定的“教育兴昭”发展战略,按照“两学一做”专题教育要求,坚持有利于幼儿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家长,进一步完善招生制度,规范昭通市育苗幼儿园招生行为,确保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招生。

二、招生原则

(一)信息公开,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二)规范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执行《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市直中小学、幼儿园2017年招生工作的意见》文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三、招生计划

根据育苗幼儿园办学规模,拟招收7个小班,每班35人,共245名幼儿。

四、招生范围及对象

(一)招生范围:市直单位(含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下同)、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及区直单位(含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三城办事处,下同)在职在岗职工要求申请就读的子女。市委、昭阳区委下派到县区及乡镇任职的干部,可按原单位职工对待。(二)招生对象:2017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经昭通市妇幼保健院体检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及生活的幼儿。

五、招生工作程序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8月15日——8月17日,符合招生范围的单位,指定联系人携带要求的相关证件到幼儿园报名,不接受个人申报。 2.上报市教育局法规监审科及教育科时间:8月20日。 3.体检时间:符合招生范围的幼儿,于8月15日-8月17日由家长(父母)带领幼儿带上育苗幼儿园幼儿体检表,到市妇幼保健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并于当日下午17:00点前将体检表册交回幼儿园进行健康审查,审查合格后的幼儿方可办理入园手续。(二)需审验证件(登记时备查,户口簿、出生证、免疫接种证三证所登记的幼儿信息必须一致): 1.单位公函1份(要求单位按样本统一制作公函,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或相关领导亲笔签字后,方视为有效,且登记时提供电子档)。 2.入园申请表一式贰份,表格自行下载,由家长亲笔填写,不得打印; 3.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用A4纸复印户主页和幼儿姓名页); 4.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所有接种疫苗情况); 6.幼儿家长的单位录用通知、调动通知或经市人事部门鉴定的聘用合同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住房公积金本(打印到2017年5月)原件及复印件1份(用A4纸复印有本人单位名称页和最后缴纳页); 8.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入园诚信承诺书1份,自行下载样本,由家长亲笔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打印。

六、招生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如符合育苗幼儿园招生条件的申报人数,小于或等于育苗幼儿园招生指标则按申请全部入园,申报人数大于育苗幼儿园招生指标则由市教育局进行调整安排。(二)如报名人数不满育苗招生计划,严格执行由市教育局批复、区教育局提出的关于社区、居委会符合招生条件幼儿的分配方案。(三)严格按规定时间到幼儿园进行报名,超过时间一律不补报。(四)请各单位认真宣传招生规定,要求职工按规定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严禁弄虚作假的行为,若有虚报,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职工子女入园资格;同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五)欢迎广大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申请表、诚信承诺书、单位公函请自行在昭通教育网上下载。昭通市育苗幼儿园:0870-3161323;

市教育局:0870-2223042;2225061

昭通市幼儿园北校区2017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市直中小学、幼儿园2017年招生工作的意见》(昭市教[2017]77号)文件精神,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教育兴昭”战略,坚持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招生制度,规范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

(一)信息公开,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二)规范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执行昭市教[2017]77号文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三、招生计划

根据幼儿园现有条件,2017年秋季学期市幼儿园北校区拟招140名幼儿,4个班(其中小班2个,中班、大班各1个)。

四、招生范围及对象

(一)市直、区直、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在职在岗职工要求申请就读的子女。(二)已与云南工投昭阳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且产权性质为住宅的“昭阳国际”业主子女;(三)“昭阳国际”土地征用涉及的社区子女,划拨10个指标(大班3个、中班3个小班4个),由相关社区按要求组织报名入园。(四)2017年8月31日年满3周岁符合招生范围的适龄幼儿。经昭通市妇幼保健院体检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及生活的幼儿。

五、招生工作程序

(一)时间安排 1.报名登记时间:7月6日——7月10日,符合招生范围的单位指定联系人携带要求的相关证件到幼儿园报名登记,不接受个人申报。 2.公示、核查信息时间:7月13日——7月14日,公示登记信息;7月16日——7月17日,公示已核实的信息。 3.体检时间:公示后符合招生范围幼儿,于7月20日- 7月 21 日由家长带领幼儿携带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效证件到幼儿园领取幼儿体检表,到市妇幼卫生保健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体检后将体检表册交回幼儿园进行健康审查,审查合格后的幼儿方可办理入园手续。

(二)需审验证件 1.单位职工子女: (1)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儿童免疫预防接种证原件; (4)入园申请表一式贰份,自行下载表格由家长亲笔填写,不得打印; (5)幼儿家长的单位录用通知、调动通知或经市人事部门鉴定的聘用合同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住房公积金(打印到2017年5月)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入园诚信承诺书1份,自行下载样本,由家长亲笔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打印; (9)单位公函1份(按样本统一格式制作),须由单位办公室主任、主要领导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2.完成“昭阳国际”购房手续的业主子女: (1)入园申请表一式贰份,自行下载表格由家长亲笔填写,不得打印;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儿童免疫接种证原件; (5)房产证或商品房购销合同、首付款发票及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相关社区子女:(1)相关社区证明1份,按样本统一格式制作,须由社区主要领导亲笔签名并加盖社区公章; (2)入园申请表一式贰份,自行下载表格由家长亲笔填写,不得打印; (3)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儿童免疫接种证原件。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宣传招生规定,要求职工按规定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严禁弄虚作假的行为,若有虚报,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职工子女入园资格,同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二)昭通市幼儿园北校区的招生今年开设小班、中班和大班(原来在昭通市幼儿园或者昭通市育苗幼儿园就读且符合招生条件的,可申请转入,除上述所需要相应的证件外,还需原就读幼儿园的健康卡复印件)。(三)严格按规定时间到幼儿园进行登记,超过时间一律不接受补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四)昭通市市直幼儿园入园申请表、昭通市市直幼儿园入园承诺书、昭通市市直单位申请就读市直幼儿园公函样本自行在昭通教育网上下载。(五)欢迎广大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违反相关规定的幼儿家长、单位及招生幼儿园,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严肃查处。

七、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昭通市幼儿园北校区:0870-3189122 昭通市教育局:0870-2223042;2228528;222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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