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4-11-03 14:261987年8月,王虎春成为了一名检察人。三十多年里,他奋力书写着属于自己的检察故事,连续多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获嘉奖;被昭通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个人”,荣获昭通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等称号。
他的正直、专业与敬业,不仅为司法公正树立了典范,也为年轻检察官树立了榜样。
初心如磐,坚守公正底线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王虎春参加检察工作的第一天,老检察长对他这样说。从那时起,要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也要有天然的“免疫力”,成了他始终坚守的初心。
2014年,王虎春负责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一天傍晚,涉案的“老乡”突然带着礼物登门拜访,试图通过“一点心意”来减轻自己的罪责。“我理解你的心情,但这礼物我不能收。”王虎春语气平和,态度极其坚定地告诉“老乡”。
作为检察官,他深知自己的职责是公平、公正地处理每一个案件,决不能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我明白你的担忧,但法律不是儿戏,它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规定。送礼求情这种行为,不仅不会减轻你的罪行,反而可能让你陷入更深的困境。”在王虎春耐心的劝导下,对方幡然悔悟,带着感激与敬畏的心情离开了他的家。
在王虎春的检察生涯里,这不是唯一的一次。但每次,他都毫不犹豫地坚守着公正的底线。“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他也时常提醒年轻的检察官们,作为一名法律的执行者,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法律的化身,要有正义感,要用铁的纪律约束自己,不枉不纵,严格执法,时刻坚守职责和信念,做一个正直的检察官,努力捍卫法律的尊严。
使命如炬,勇挑正义重担
自参加工作至今,王虎春坚守在刑检办案一线三十多年,岁月在他的脸上刻下了痕迹,却也赋予了他更加深邃的洞察力和不屈不挠的坚韧。
2022年,王虎春办理了一起提前介入的涉及13人的系列拐卖儿童、故意杀人案。案件发生于1998年至2006年间,时间久远,且涉案人数多、案情重大复杂。接到案件后,王虎春便迅速地全身心投入,围绕证据调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夜以继日进行研究,对证据收集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
“这个案件追诉时效有问题。”通过对卷宗的抽丝剥茧,王虎春发现了案件“追诉时效” 存在争议。他随即翻阅大量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不断与侦查机关沟通协商,及时申请组织召开检委会进行讨论,积极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竭力补充完善证据,明确了该案仍在追诉时效期限内。最终,法院根据完善的证据材料,判决13名被告人拐卖儿童罪、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
三十多年里,王虎春从事过刑检科、法纪科、侦监科、公诉科等不同部门和岗位工作,他始终恪尽职守,潜心学习锤炼,至今已先后担任公诉科副科长、侦监科科长、政策研究室主任、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等。
三十多年来,他承办了涉恶案、拐卖儿童故意杀人案、受贿案、滥用职权案等多起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这些案件往往涉及面广、案情复杂,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舆论风波,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严重影响,但他从不退却,总是迎难而上。
“这起案子,让我来办吧。”主动承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至今已年逾半百的王虎春依然精神矍铄,话语简短却坚定有力,眼中闪烁着不容置疑的光芒。“这不仅是对我专业能力的考验,更是让我有机会再多做一些实事去守护公平正义。”他知道,无论面临多么艰巨的挑战,只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依法办案,就能在正确的道路上无畏前行。
勤勉躬耕,开拓奋进的原野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王虎春经常这么说,也一直这么做。刚参加检察工作时,为了尽快熟悉法律条文,他用笔抄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更好地将法律运用到检察工作中打下坚实基础。
“我们要做好检察工作,就必须勤奋学习,这样才能不断精进。”要做法律执行的行家里手,必须先做一个勤勉的人。王虎春深知,对于检察官来说,只有将法律法规运用得当,才能将极端案件处理得妥当。他举例说,在办理故意伤害案、强奸案等,尤其是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要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绝不能用稀里糊涂的方式去处理案件。要做到对法律的熟练、精准掌握是必要前提。“学好法律,也是惩治罪犯和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之间的一种‘平衡术’。”
除了重视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王虎春还在工作中潜心钻研,在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目前突出犯罪类型及其特点撰写了《浅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交通肇事的成因及预防》等文章,将检察办案与理论调研融合,不断总结探索,真正做到学以致用,指导检察工作实践。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