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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5 17:08根据《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昭通市教育局2016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昭市教联〔2016〕1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的原则。
(三)坚持招聘优秀教师原则。
(四)坚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的原则。
二、面试领导工作机构
(一)领导组
领导组成员在纪检部门监督下由昭通市实验中学负责组织安排,负责对报名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由校级领导、行政办、教务处、教科处人员组成,负责考生报到、抽签、计分、引导等工作。
(二)评委组
评委组成员在纪检部门监督下由昭通市实验中学负责组织安排,根据参加面试人员数及学科分类,由领导组从评委组成员中临时抽出5人组成一个面试组(面试组组长临时指定),按要求完成参加面试人员的现场测评。
(三)纪检组
学校成立纪检组,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870-2220809;0870-2225061
三、报到及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8月15日15:00--17: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昭通市实验中学行政办公室(行政楼三楼)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考生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时间、地点
(一)面试时间:2016年8月17日
(二)面试地点:昭通市实验中学(昭阳区环湖北路51号)
五、面试内容、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面试使用的教材及课题范围
课题选自现行人教版高一年级必修教材,每学科由评委组出三个课题,由考生现场随机抽取一个课题进行说课。
(二)面试办法
1、考生凭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于面试当天现场抽取说课顺序和课题并进入候考室备课,备课限时60分钟。
2、考生备课结束后按抽签顺序依次进入考室说课,首先向面试评委报告本人抽签顺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委透露或暗示本人的姓名等信息(违反此规定视为作弊处理),然后进行说课,说课时间限时15分钟,超时将扣除最终面试成绩1分并由评委终止其说课。
(三)面试评分标准
面试总分为100分,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1、说课(80分)
(1)说教材(15分)
(2)说教法(20分)
(3)说学法(15分)
(4)说教学程序(20分)
(5)教师基本素养(10分)
2、现场答辩(20分)
六、面试程序及录用
(一)考生当场随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和课题。
(二)考生携带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面试地点交工作人员验证后,方可参加面试。
(三)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领到候考室休息。
(四) 面试评委分别对考生打分,记分员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其余评委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最后面试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面试成绩由纪检监察人员核实签字后,交由面试评委组组长。
(五)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 +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出现相同时,组织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高分者获胜。
(六)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面试工作组从考生中按得分高低顺序遴选出优胜者上报市教育局作为拟聘依据。
七、面试纪律要求
(一)面试考生名单公布后,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服从面试的组织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到场参加抽取面试顺序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生一经决定面试顺序,不得更改。不服从安排,擅自离开面试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考生在面试前,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地点准备面试,不得高声喧哗。
(三)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并上交工作人员暂时保管,面试结束后领取;面试所需教材、笔、稿纸等备课工具由学校提供。
(四)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在面试场地逗留,不得向任何人打听其他面试考生情况。
昭通市实验中学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