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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24-10-15 15:35  来源:昭通新闻网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关河(盐津县豆沙镇林家渡段)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横江(盐津县马岭岩段)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通过网络查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2XSrpbOArNYskKkjASK-pw?pwd=5moc ;

提取码:5moc;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lL3_ifAwFvyLFnqpS8cnw?pwd=5exs ;

提取码:5exs。

2.公众可前往盐津县水务局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云南春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查阅纸质报告书。

建设单位:盐津县水务局;

通信地址:昭通市盐津县黄葛社区津民路101号;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13638854997;

环评单位:云南春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3312553133;

邮箱:2501653784@qq.com;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公园壹号3栋702室。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项目区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也欢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宝贵意见。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在征求意见范围内。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自行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填写后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发送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相关联系人的邮箱。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24日。

盐津县水务局

2024年10月15日

值班编审:马燕    审核:莫娟   责任编辑:谭泽涛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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