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7-06-29 10:01■萧 然
(上接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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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欲速则不达”成为我们劝诫别人的成语,并为之振振有辞时,殊不知,它最初指向的是从政者的心理。来自《论语·子路》“子夏为莒父宰,问政”章,子曰:“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很明白,这是谈政绩。自古从政者,唯恐做不出让历史记住的事业,不能“流芳百世”,甚而反“遗臭万年”。事实上,这是人类的文化心理被世俗污染之后的事。先秦以前,古之学者,如子夏所说,“学而优则仕”,此之仕也,还是“古之学者为己”。今日谈“为己”,是一件自私自利的事,古则不然,“为己”就是努力提高自己的德行修养,向广阔的宇宙间靠近,这是“学问”的功夫,而不是“学术”的手段。我的意思是,“欲速”则流于术,已偏离于道,“见小利”更其然也。今日尤甚,以政绩为先者,放眼就能望倒一大片。其实,《论语》要警示我们的,是“不达”、“大事不成”,是没有“大公”和内心不诚敬。“达”乃对宇宙人生的通彻透明,知“政”也不过“沧海之一粟”,而为之也,要有渐进与长远的统筹考量、“我在”与万物皆生的协调思虑。闻一以达十难,闻一以达二亦可,总之,不要只见于以今日之政绩谋明日之职位。“成大事者”可舍“小利”;谋也术矣,而历史长存,所谓“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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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在儒家的思想中,不是“率性”这么简单的概念。比如说讨厌一个坏人,冲上去就给他一巴掌,这不叫直。“直”的意思,按李零教授的解释,有“等价”的含义在里面。我的理解,就是要“等价于礼”也就是方式方法要合乎规范。“孰谓微生高直”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有人向微生高借醋,微生高没有,他不说自己没有,而是向别人借来给人,这就是“曲”,就是无礼。本来没有,说一声“对不起”就可以把邻里相帮的美德转手于人,但是微生高耽于名而不放,哪里谈得上什么直呢?现在要探讨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也是一样的。此章的原文大意是,叶公告诉孔子,其老家有一个直行于事的人,该人的父亲偷了羊,他却揭发自己的父亲;而孔子则说,他老家奉行直道的人却不是这样的,而是父亲为儿子隐瞒,或儿子替父亲隐瞒,直道就在这里面体现了。孔子的意思是,父母养育之恩,唯有以孝为报,而孝为礼之本;倘若父母犯了错,要委婉地劝诫,实在不行,就要以身相抵。这就是孟子所谓舜父杀人之“窃父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忻然,乐而忘天下。”古代有“亲亲得相首匿”的法律适用原则,今日的刑法也规定了类似的制度。我想,法律是为社会秩序服务的,“法无外乎人情”,而亲情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价值许可的范围内,必须要有置换的空间。否则“直”只能换来人间的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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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的评判,各有各的标准;一标杆比到底的,大多都是别有用心的所为。因此,子贡问曰:“乡人皆好之,何如?”孔子说“未可也。”“乡人皆恶之,何如?”孔子还是说“未可也。”孔子的标准是,“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此乃“中庸”之道,“叩其两端而竭焉”。一个人的言谈行为,自有其处世的原则,至于这原则是否为世人所喜欢,这是“众口难调”的事,倘若不对口,自然难免要得罪人,于是乎,这些人的民意便有绑架道德规范的可能。这是今日司空见惯的。我们常见的,一个案子,按照法律该如此判,而网上“唏嘘”不已时,往往又会改判以平民意。这是一个围观和起哄的年代,最大的特征就是大家都不理智、不客观、不敬畏,奉行“人多力量大”自然主义、丛林法则,至于对错在所不论。这也导致了今日的法律无尊严,公力无权威。理想主义者们(含愤世嫉俗者)总是以为“我想这样,我要这样,我能这样”,不过“隔岸观火”罢了,若给了你柴火,真担心尔等烧都烧不起来。因此,凡一边倒的,与此相联系者,如《论语·卫灵公》篇之子曰:“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其中隐情才是“好”“恶”的问题所在。“叩其两端”的“中庸”之道,不是各打五十大板以“差不多”得了,而是中和以利万物,重点在于把握“和”这个关键。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