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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5 10:43◆唐靖
清初对昭通地区的统治,沿袭了元、明以来的土司制度,以彝族各部首领世袭担任当地的文武土官。其中文职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武职则有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各级长官。土司制度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它适应了边疆地区交通不便、民族语言习俗各异,部族间各为君长、不相统辖,中央政权对其剿抚难平的具体情况,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曾经有效地维系了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平衡。
但随着中央权力的日益深入,这一制度就越来越与国家大一统相冲突,土司制度的弊端也难以为中央政权继续容忍。魏源《圣武记·雍正西南改流记》记载:“乌蒙土官,其钱粮(指土官上交给朝廷的赋税)不过三百余两,而取于下者百倍。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小派计钱,大派计两。土司一娶子妇,则土民三载不敢婚;土民有罪被杀,其家属尚出垫刀钱数十金”。土司对属下农奴可以任意“取其马牛,夺其子女,生杀任情”,而民众在“受其鱼肉”之余,只能敢怒而不敢言,且“终身无见天日之期”。此外,土司间动辄冤家仇杀,“无事则互起争端,有事则相为救援,据地称雄,时起战乱”,也严重影响了地方稳定。从这幅对土司的血泪控诉图可见,土司之间,土司与汉人之间,土司与土民之间,土司与朝廷之间的矛盾相互交织,土司作为落后的生产形式和地方割据势力的代表,日益成为焦点,滇东北改土归流已是大势所趋。
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最难在云南;云南改士归流,最难又在昭通。元明两代的中央王朝,都曾经在乌蒙、芒部劳师靡费,大动过干戈,但最后又都无功而返。在历代统治者眼中,乌蒙土司“骄悍凶顽,素称难治,不惟东川被其杀虏,凡黔滇蜀接壤之处,莫不受其荼毒,而且产富田肥,负固已久,若不早图,终为后患”。雍正继位后,鄂尔泰空降云南,再次着手改土归流。
鄂尔泰最初谨慎提出改流之法,以“计擒为上,兵剿次之”,“恩威并济,剿抚兼施”,颇类似于诸葛武侯当年的“攻心之策”,开始时确也显露一定的效果。在鲁甸把守南大门的禄鼎坤父子,主动开城献土;而乌蒙土府禄万钟、镇雄土府陇庆侯则奔赴四川缴印,随后分别被发配到江西、江南安置。雍正五年(1727)闰三月,乌蒙、镇雄两府正式划归云南管辖。但遗憾的是,鄂尔泰注定不是诸葛亮,改土归流也没有成为第二次七擒孟获。在乌蒙、镇雄初步归服后,鄂尔泰用人失当;加之从上到下的官员们,对于彝人彝情又都怀有根深蒂固的排斥,种种原因纠集,终于激起反覆变乱。米贴事件和乌蒙事件,就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例子。
米贴事件,起因于新任米贴土目禄永孝,在兄长去世后按彝族转房习俗,娶嫂嫂为妻。此举被鄂尔泰以“兄亡收嫂”的罪名,拟收监问斩,并于1728年派副将郭寿域率兵五百去逮捕禄永孝的妻子禄氏。禄氏亦非等闲妇女,她家与周边雷波、沙马、吞都等地头目世为姻亲,相约武力对抗,夜袭清军大营。结果,郭寿域及士兵几乎全部被杀,仅余一人逃到昆明报告。鄂尔泰震怒,大举报复,对米贴民众实行连坐法,肆意屠杀:“在者杀,去者杀,妇女小孩也杀,小有姿首之女子不杀”;汉人娶彝妇为妻而又生有小孩者,其夫又“必以汉奸杀”。杀人的名目骇人听闻,包括凿颅、批面、剁手、截足、划腹、抽肠、活绋、升竿等等。许多躲进深山的彝民,原本准备出来自首,听说种种惨状之后,知道已无生路,只好自坠山崖而死。结果数千具尸体“血肉淋漓,挂于树石间者,亘五十里不止。”连续数天,计3万多人被杀,剩余彝人逃亡一空,米贴从而改名为“永善”。
1730年,乌蒙风烟再起,对彝人的残酷清洗又重演一遍,以致旧城尽毁,不得不择地重建新城。为了图个口彩,“乌蒙”之名经鄂总督之手,从此改为了“昭通”。至此,历时5年、经大小数十战的昭通改土归流,才算是基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