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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说法|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谁承受?

 2024-08-28 09:57  来源:昭通新闻网

【有事要问】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谁承受?

【身边案例】李某为某服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以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并收取预付款但未交到公司,公司对此合同不知情。后李某辞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合同相对方找到服装公司,服装公司不予认可。那么,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谁承受?

【意衡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昭通市司法局 审核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值班编审:马燕    审核:莫娟   责任编辑:单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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