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日报
2024-08-26 11:21吕志,1994年参加工作,先后任彝良县人民法院毛坪人民法庭副庭长、荞山人民法庭庭长等职,现任彝良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办好一个案件,社会就少一起纠纷。”今年,是吕志进入彝良县人民法院工作的第30个年头。从事审判工作30年,他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和钻研进取的务实精神,在担任荞山法庭庭长期间,吕志共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822件,调撤案件726件,调撤率达88.32%,调解兑现率达90%。2021年11月主持刑事审判庭工作以来,其个人承办刑事案件530件,参与案件办理525件。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8年,被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2022年,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之星”;同年,其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案件获得昭通市两级人民法院法官庭审技能竞赛刑事类庭审二等奖。
2022年12月,吕志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经医院确诊为结肠癌,但他作为彝良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在生病住院期间仍心系审判工作,在伤口拆线后的第三天便匆匆返回工作岗位,此后只是利用周末到医院进行化疗。从确诊结肠癌术后到返回工作岗位,仅仅4个月时间,面对病痛的折磨,他跟病魔抗争、跟时间赛跑,他用行动诠释了对党忠诚、一心为民的信念追求,彰显了新时代人民法官的使命担当。
“治未病”,让矛盾纠纷在源头化解。
2016年3月,在彝良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工作的吕志,受法院党组织安排,前往荞山人民法庭工作。到任后,他立即梳理辖区内案件情况,研判纠纷发生的原因,积极主动向辖区3个乡(镇)的党委政府汇报,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村“两委”建立联动机制,对辖区的村、组进行“网格化”管理,其负责协调,其余法庭干警以包村、组的方式进行管理,只要有纠纷发生,在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派出所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由包村干警介入或者提前介入,通过普法教育、释法明理等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如果都不能化解的,及时通过法律手段,使当事人通过诉讼的方式分清是非曲直,将纠纷予以化解。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是吕志工作的目标,每个案件他都亲力亲为,到现场勘验、调查。特别是处理山林、土地权属纠纷等案件,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认真收集资料,通过吕志不遗余力的努力,多起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的案件得以化解,维护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合法权益。
“治已病”,让矛盾纠纷在“家门口”案结事了。
在工作中,他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始终把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期盼作为努力方向。2018年4月初,正值全国法院攻克执行难的关键时期,荞山人民法庭成功执行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本案被执行人王某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法院两次依法对其处以15日司法拘留,但王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王某在拘留期限届满后回村竞相炫耀道:“法院判决了又怎样,照样拿我没办法。”后通过法庭干警的悉心教育,当事人全部履行了执行标的5.5万元。
“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2020年2月,正值枯水期,一女孩在河道中溺亡,因该河段被张某、陈某私自挖沙取土后留下了一些深浅不等的水塘。事件发生后,受害者家属难以接受这一现实,先后到法院上访寻求帮助,讨要说法。荞山人民法庭获知此事后,为了平息上访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议受害方通过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荞山人民法庭受理本案后,多次到事故发生地及受害者家中了解案情,并及时调取案件材料。吕志通过调查、走访,在充分了解和掌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主持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通过吕志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逐渐打开心结,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一起因私挖河道形成深水塘、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而导致未成年人溺亡事件,终于得到圆满化解,达到了服判息诉息访定纷止争的目的。
通讯员:鲁洪彬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