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说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如何处罚?

 2024-07-27 09:43  来源:昭通市司法局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有事要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如何处罚?

【身边案例】小刘所在的公司虽然设置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小刘发现该管理人员仅仅是空有头衔,并未真正履职。小刘咨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如何处罚?

【意衡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昭通市司法局 审核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值班编审:马燕    审核:莫娟   责任编辑:单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值班编审:马燕
审  核:莫娟
责任编辑:单娟
标签 >> 今日说法 
捐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