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网
2024-07-24 21:49云南网讯(记者 杨萍)为进一步优化就业援助服务,规范就业援助实施工作,提高就业援助实效,近日,云南省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调整健全我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分类援助及退出机制,规范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等就业援助措施,部分政策措施实现了创新突破,旨在进一步健全我省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就业援助工作政策体系,坚持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就业援助是指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技能培训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公共就业服务,帮助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
该实施细则共有6章32条,其中,从就业援助对象类别的划分,就业援助对象认定、退出条件的明确,就业援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就业援助工作的监管指导等4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完善,解决了各州(市)在开展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从省级层面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进行了统一。
在原有政策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将就业困难人员调整为7类人员,即进行了城镇登记失业的: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同时,该实施细则将失地失业农民、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进一步提高了我省就业援助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完整性。此外,实施细则明确了已实现就业、主动撤销援助要求、不具备援助资格、应取消援助、户籍迁出我省5大类12种退出援助情形,首次界定了我省退出就业援助的条件,为各州(市)细化操作指引提供了规范依据。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大政策供给,出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体系三年行动计划,“创业云南”三年行动计划等促就业专项行动计划,实施“七彩云南”劳务品牌促就业行动,打造“滇字号”劳务品牌金字招牌,多渠道、精准化促进我省就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动云南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人社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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