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4-07-16 10:367月15日上午,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云南海埂会堂玉兰厅,召开云南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场,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赵嘉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
云南始终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作为解难题、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抓手
为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提供了强劲动力和制度保障
云南各领域
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方面
有哪些成效、亮点和好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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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白云、空气清新、山清水秀是云南最鲜明的标签,森林面积居全国第二,城市空气质量连续7年位居全国前列,2023年PM2.5平均浓度21.8微克/立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近30%,抚仙湖、泸沽湖水质都保持在Ⅰ类。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动物王国”“植物王国”“世界花园”“物种基因库”是云南最真实的写照,高等植物、脊椎动物和大型真菌种类均占全国50%以上,是全球36个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云南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云南不赚带污染的钱、不要带污染的项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基本构建了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制度,奋力绘就美丽云南建设蓝图
累计完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事项170余项,形成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四梁八柱”。先后出台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完成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新一轮修订,制定全面推进美丽云南建设的实施意见。累计创建20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9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40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逐步健全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河(湖)长工作机制更加夯实,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治取得决定性成效。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在全国首创“坝区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比例”特殊管控指标。全面建立林长制的组织、督察、考核和网格化管护四项体系。全面节约资源制度形成高位推动的工作格局。持续深化拓展COP15成果,亚洲象、哀牢山、香格里拉、高黎贡山纳入国家公园创建布局。深入实施城乡绿化美化行动,扎实推进生态绿色低碳发展,出台“双碳”实施意见和碳达峰实施方案。
逐步完善了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制定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积极进展,“湖泊革命”攻坚向纵深推进,开展九大高原湖泊“三治一改善”行动,深入实施“退、减、调、治、管”,以革命性措施推动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排污许可证实现全覆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并积极探索结果运用。
建立完善了空间管控制度,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构建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三线一单”,制定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完成省级以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3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9.61%。九大高原湖泊“两线”“三区”落地实施。
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督察执法制度,为美丽云南保驾护航
建立健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0方面50余项制度规范和模板范式,以及省委、省政府督查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联动、定期调度研判和重大问题约谈通报、督察整改绩效考评等工作机制。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基本完成,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2018年至2023年,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825起,罚款17.88亿元。
有效落实了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底线意识
不断加强完善审计评价体系建设,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迈出新步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有效落实,在部分地区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制定《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474件,赔偿金额共1.4亿元。
建立健全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自然资源有效监管和合理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探索构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健全完善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形成可持续的正向激励
出台《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将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全省六大水系,建立长江、珠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启动赤水河流域第二轮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现同标准、全覆盖。修订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九大高原湖泊补助将根据九湖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等因素测算分配。
下一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为建设美丽云南作出积极贡献
多年来,省发展改革委坚持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为解决绿色高质量发展瓶颈问题的重要抓手,围绕推动云南省绿色生态本底优势巩固发挥和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先后完成一批重点改革事项,先行先试、实践创新的改革成效逐步凸显。
生态文明建设制度进一步健全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出台了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切实可操作性的《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弘扬民族优秀生态文化,推动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印发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社会节约用能的工作方案,推进“能水粮地矿材”一体化节约。出台《云南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实施方案》,推动大宗固废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和精细化管理,推进1个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2个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城市、5个国家和4个省级“无废城市”建设。
碳达峰碳中和推进机制进一步夯实
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构建完成省级双碳“1+N”政策体系并推动落实。制定《云南省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实施方案(2024-2025年)》,完善能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积极开展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实践探索。印发《云南省推动零碳园区建设工作方案》,探索建立零碳园区建设路径和评价指标体系,以零碳园区为抓手拓展绿电、绿证应用场景。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进一步深入
围绕破解生态产品“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难”等问题,印发《云南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遴选全省生态本底好、资源禀赋优的普洱市、澄江市、水富市、屏边县4个市县作为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召开试点建设现场会,制定了生态产品分级分类准入体系,打造了“云端屏边”“藕遇仙湖”等区域公用品牌,不断探索农文旅融合发展的“两山”转化模式。
城乡绿化美化行动机制进一步畅通
成立全省城乡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1个总领文件、《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建设导则》《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植树指南》《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推荐树种名录》3个辅助性文件以及绿美城镇、乡村、交通、河湖等7个重点领域配套子方案,构建并不断完善“1+3+7+X”政策体系。累计新增绿化面积25.06万亩,完成植树量3138.21万株,有力推动了全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和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下一步
省发展改革委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
紧密结合云南省实际
抓好已出台改革政策举措的落地见效
加强谋划推动一批发挥云南省
绿色生态本底和绿色生态价值优势的改革措施
为云南省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省财政厅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生态环境保护该花的钱必须花,该投的钱绝不能省”,深化生态文明建设财政保障制度改革,对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优先支持。“十四五”以来,全省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财政资金支出895亿元,切实为全省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了资金保障。
加强组织保障,扛牢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
省财政厅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厅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强化对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统筹,提高资金保障和管理能力。出台“十四五”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明确全省财政部门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目标、路径和责任。出台水、土壤、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林业草原等16项资金管理制度和项目储备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资金管理。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政策体系
理顺省级与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出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级和省以下财政关系。
进一步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修订出台《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将生态功能价值、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等纳入资金分配因素,完善资金分配机制。“十四五”以来下达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53.07亿元,有效提高生态功能区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积极推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持续推动赤水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做深做实,与贵州、四川两省建立首个长江流域跨多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3年推动签订第二轮赤水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进一步延长补偿期限、提高补偿资金规模。借鉴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经验,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水利厅出台珠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建立珠江流域省内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落实“双碳”1+1+N政策体系建设任务,出台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出台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建立云南省国家公园建设财政支持政策体系,支持香格里拉、亚洲象等国家公园创建。
围绕重点任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持续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十四五”以来,筹措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70.3亿元,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以奖代补”机制,支持全省农村污水治理攻坚行动。
建立保障与激励并重的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省级财政资金奖补机制,每年统筹安排省级资金24亿元,实现奖补政策和资金监管全覆盖。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抚仙湖、洱海两个“山水”项目先后列入国家试点,获得中央资金40亿元。
积极支持“绿美云南”建设。“十四五”以来,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416.55亿元,支持林草重大工程建设。
大力推进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联合相关部门指导各地积极参与中央竞争立项,赤水河国土绿化,红河、昆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曲靖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成功入围,获中央8.5亿元资金支持。
下一步
省财政厅将按照
“强化财政支持
优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财政资源配置
确保投入规模同建设任务相匹配”的要求
进一步强化保障、集中财力、支持重点
全力支持美丽云南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从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资源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系统推进,坚定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守护者和推动者,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坚持“底线思维、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协调”原则,着力构建全省“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完成《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并监督实施。统筹划定“三区三线”,科学合理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全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面积占国土面积约44%,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29.6%。同时,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性指标,明确10种有限人为活动情形,实行正面清单准入管控。优化主体功能分区布局,将重点生态功能区由40个县(市、区)增加到46个县(市、区),强化典型生态系统保护。编制高黎贡山地区、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赤水河流域等专项规划,为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早日建成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空间指南。
深入落实全面节约战略,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优化要素保障体系,用最少的资源换取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一方面,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实行土地要素差别化、计划指标精准化配置的政策。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加强节地评价。“十四五”以来,累计处置批而未供土地62.04万亩、闲置土地23.42万亩。绥江、澜沧、姚安、永仁4个县被认定为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另一方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实行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实施绿色勘查,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轻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和破坏。制定有色金属、化工、煤炭等行业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共建成绿色矿山61个。
践行生命共同体理念,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编制完成《云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构建以生态空间为主导,点、线、面相结合的“三屏两带多点多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格局。省自然资源厅积极争取落实中央财政及各类资金45亿元,聚焦长江经济带、青藏高原东南缘、石漠化生态脆弱区、九大高原湖泊等重点生态区域,推进洱海山水工程,组织实施红河、昆明、大理三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国家级示范工程及一系列省级重点项目,完成治理修复面积70余万亩,有效改善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省自然资源厅积极引导多元化资本参与生态修复,严格监管矿山主体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推动政府、企业、社会合力做好生态保护修复。
新征程上
省自然资源厅
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
为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力量
近年来,云南省水利厅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坚定不移深化水利改革,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制度优势,不断提升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有效保障了云南省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为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贡献水利力量。
坚持制度引领,河湖管护走向长治长效
坚持以河湖长制为总抓手,不断探索创新体制机制模式,建立健全河湖长履职、监督检查、考核问责等制度,完善推进联防联控、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等机制。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九大高原湖泊监督检查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等机制文件,先后提出“湖泊革命”60条措施,明确河流保护50条措施,构建起全省河湖管理体系。
坚持节水优先,重点领域节水取得实效
不断健全完善节水制度政策,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全社会节水意识持续增强。全面实现水资源费征收票据电子化,2023年征收水资源费30.73亿元,居全国前列。深入推进云南节水行动,完成50所节水型高校创建,77个县域通过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完成《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修订,清点排查地下水井21.38万口,关停非法地下水井1.71万口。
坚持“三治一改善”,深入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
按照治污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垃圾、改善湖泊水生态“三治一改善”工作思路,实施九大高原湖泊“三治一改善”三年行动224个项目,总投资398.8亿元,按月调度、按月通报、压茬推进,目前已完成投资226.04亿元。科学划定九大高原湖泊“两线”,完成物理标识落地,从严制定“三区”管控措施。分类处置湖泊生态保护核心区和生态保护缓冲区内的4个事项清单,从严动态监管。着力构建“9+1”法律体系,全面完成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新一轮修订,目前,正在加快推进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立法工作。
坚持系统治理,有效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分区分类管控,2023年核查发现河湖“四乱”问题6168个,全部完成整改,整改问题数量是过去3年的总和。持续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先后制定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加强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等制度。实施母亲河复苏行动,全面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全省70%的河湖完成了健康评价。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文山西畴县、楚雄永仁县等9个项目(县)获评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单位,数量居全国第一。
坚持空间均衡,水资源配置格局优化升级
加快构建“一主四片、西水东引、立体调配、多源互济”的云南水网空间布局。全省已建成大型灌区14个、中型灌区347个,灌溉面积达3184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396万亩,“新时代元阳梯田”建设基础逐步夯实,为云南省粮食连年丰收夯实了基础。2024年以来,全省维持干旱防御Ⅳ级应急响应136天,通过有力推进“地下打井、人工增雨、山泉引水、应急调水、全民节水”五个行动,累计解决115万人、60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
坚持两手发力,水利改革纵深推进
截至2023年,累计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3153万亩,累计实施922个农田水利改革项目,改革项目区农业水价调整到0.35至1.6元/立方米。出台《云南省推进用水权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与全国统一的水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在中国水权交易平台实现首单水权交易。全面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全力推广“水利+”“全域全要素资源整合”,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下一步
云南省水利厅
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
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
持续深化水利改革
不断提升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助推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
不断取得新进展
自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来,在云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领导下,由省林草局牵头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事项共18项,主要涉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建立完善国家公园制度、制定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开展林业碳汇试点、森林经营试点、全面推行林长制等。省林草局对照任务台账,积极推进各项改革,探索林草高质量发展路径,不断总结推广改革经验。截至目前,省林草局共制定19项改革制度,全方位创新激活林草体制机制,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不断巩固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以高质量保护保障高质量发展。
推深做实林长制
全面建立五级林长组织和责任体系、三级督察体系、林长制考核体系、源头网格化管护体系等4项基础体系;建立林长会议、林长巡林、林长制督察、信息工作、部门协作、林长制考评及激励办法等7项配套制度,全面实行发布总林长令、林长+森林警长、林长巡林推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林长提示单(函)、林长履职述职、工作调度等6项工作机制,让林长制规范有序、高效运行、落地见效。
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云南在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结束后,先后印发《深化林业改革专项方案》《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进一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目前,省林草局正在抓紧制定《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2016年以来,全省聚焦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紧紧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全面开展国有林场改革,取得了林场个数、事业编制数“两减少”,林地面积、森林蓄积、职工工资“三增加”的阶段性成效。全省国有林场由203个优化整合为142个,国有林场职能全部转为生态公益保护。
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调查评估、生态保护空缺分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国家公园创建,努力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截至2023年底,全省划建自然保护地333处,总面积546.37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4.26%。亚洲象、香格里拉、高黎贡山、哀牢山4处纳入《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西双版纳和昆明两处国家植物园纳入《国家植物园体系布局方案》。香格里拉国家公园设立、亚洲象国家公园试点建设和西双版纳国家植物园创建正有序推进。
建立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体系
建立湿地认定制度,截至目前,全省认定重要湿地37处,其中:国际重要湿地5处、国家重要湿地3处、省级重要湿地29处,初步构建起完整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出台省级湿地保护规划、九大高原湖泊“三区”湿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湿地公园管理评估规范,开展《云南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湿地保护管理。
林草重要改革试点有力有效
有序推进林业碳汇试点、森林经营试点和林业综合改革试点等3项重要改革试点工作。
扎实推进普洱市宁洱县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工作,摸清森林碳汇家底,积极探索林业碳汇巩固提升关键技术、经营模式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林业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全省一州十县启动开展省级林业碳汇试点工作,重点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碳汇能力提升、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方面探索符合云南省情的碳汇能力提升路径。
深入开展森林经营试点,出台森林可持续经营指导意见,5个国家级和11个省级森林经营试点示范顺利推进。
积极推动普洱市林业综合改革试点,省林草局指导普洱结合自身实际,印发《普洱市现代林业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现已全面启动20项改革试点任务。
经过近10年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基底不断夯实。全省森林面积3.18亿亩,森林蓄积21.44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5.25%,分别居全国第2、3、4位。林木植被碳储量达11.7亿吨,占全国10.9%,居全国第一;有效保护38种极度濒危野生动植物,数量居全国第一;草原综合植被盖度80.17%,提前实现“十四五”目标;全省林草产业综合产值达4588.50亿元。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是实现云南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
重要举措和必然选择
省林草系统广大干部职工
将不懈努力,久久为功
全面落实林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
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
持续全面深化改革
为推动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林草力量
省水利厅正在制定《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为什么要单独针对入湖河道制定保护条例,目前条例的主要特点和要求是什么?
九大高原湖泊是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中央关心、社会关注、人民关切。入湖河道又是湖泊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变化情况与湖泊息息相关。湖泊保护治理的一个重要抓手就是治理、管控好入湖河道。因此,开展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立法工作,既是依法治湖的重要基础,也为入湖河道保护治理提供指引和依据,是实现“一湖之治”到“流域之治”转变的重要途径。
2023年12月,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全面完成。新修订的9个湖泊保护条例对入湖河道的管控要求不统一。《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草案)》在充分衔接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的前提下,对入湖河道方面的未尽事项作出规定,与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互为补充,共同形成“9+1”法律体系。
目前,《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已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涉湖5州(市)人民政府、相关省级部门征求意见,立法调研,召开了立法座谈会、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会、立法听证会等程序。根据《条例(草案)》,主要特点和要求是:一是做到了“入湖河道全覆盖”。《条例(草案)》明确入湖河道实行名录管理制度,同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保护治理需求,河道名录需适时动态调整。二是做到了“管控范围不变小”。《条例(草案)》规定,湖泊保护条例中已经明确了入湖河道管控范围的,按其保护条例执行。湖泊保护条例中未明确入湖河道管控范围的,由涉湖州(市)按照有关决策程序,组织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入湖河道管控范围,此外,将“与入湖河道水体相连的支流、湖库、湿地等”纳入管控范围。三是做到了“管控事项不减少、保护要求不放水”。《条例(草案)》要求从严管控建(构)筑物,对存量建(构)筑物,妨碍行洪安全的依法清除,其他建(构)筑物、设施分类管控。对于增量建(构)筑物,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入湖河道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设施。
云南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相关情况如何?
云南地处长江上游、珠江源头,为有效改善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保护治理积极性,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和相关州(市),建立财政激励引导机制,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加快推动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责任共负、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治理长效机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持续深化推动落实赤水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2018年,云贵川三省签订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三省每年共同出资2亿元设立赤水河流域水环境横向补偿资金,建立起长江流域首个跨多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云南出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Ⅱ类),获贵州、四川补偿资金1.2亿元,有力支持了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2020年,首轮补偿协议到期后,省财政厅牵头组织研究第二轮补偿磋商方案,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指导下,与两省进行协商。2023年,三省政府签订第二轮补偿协议,将补偿资金规模增加至每年3亿元,将补偿期限延长至5年既(2021—2025年)。
探索建立珠江流域省内跨州(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在总结赤水河流域横向补偿经验和对珠江流域生态保护成本、价值核算、补偿标准等深入研究基础上,报请省政府同意后,省财政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印发《云南省珠江流域省内跨州(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组织昆明、曲靖、玉溪、红河、文山5个州(市)政府签订补偿协议。2023至2025年,省级财政和珠江流域5个州(市)政府每年按1:1比例筹资1亿元实施珠江流域省内跨州(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建立省级奖补机制,支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向全省拓展。2021年,为鼓励各州(市)在干流、重要支流、重点流域等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修订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跨州(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纳入资金支持范围。近年来,昆明、大理、文山等州(市)在辖区内重点流域建立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云南省在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方面目前实施了哪些工程?取得什么样的成效?
“十三五”以来,省自然资源厅聚焦重要湖泊流域,多方争取筹措资金100多亿元,实施了云南省抚仙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洱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
抚仙湖项目已完成,通过实施四类工程40个子项目,新增水源涵养面积13万亩,抚仙湖、星云湖主要入河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抚仙湖水质总体保持I类。抚仙湖抗浪鱼、星云湖大头鱼等土著物种数量明显增长,生态环境承载力明显改善。
洱海项目2022年启动,共部署6大类重点工程28个子项目,已完成生态保护修复面积57万亩,有效改善了周边苍山、洱海等重要生态系统质量,海菜花形成大规模连续分布,鸟类增加到160多种,近20年来首次发现活体沉水植物金鱼藻恢复生长。此外,还通过打造“生态+”,形成旱冬瓜、清香树、青花椒、油橄榄等混交林业,有效实施“以渔抑藻、以渔保水、以渔护草”,探索构建了古生村片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新模式,促进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实现了洱海流域从“一湖之治”转向“全域之治、系统之治”。
林草部门作为云南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下一步将重点围绕哪几项改革持续开展工作?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共同发力推进。下一步,省林草局将重点围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云南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和加快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等三个方面持续开展工作。
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实践。对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省林草局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十四五”“十五五”最重要的改革事项加以推动,积极推行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切实加强森林经营,积极支持产业发展,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生态美、百姓富。
深入持续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省林草局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重要指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聚焦森林资源有效管护,编制天然林保护中长期规划。积极推行公益林、天然林并轨管理改革,推进森林资源统一管护体系建设。以强化管理为主线,以提高质量为目标,以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为手段,切实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和公益林管理政策,建立健全保护优先、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使森林管理更加规范,森林管护更加有效。
加快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全力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加强联动协作,争取国家尽早批准设立香格里拉国家公园。全面开展亚洲象国家公园建设试点。及时完善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方案,有序推进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全力推进国家植物园创建。加快推进西双版纳、昆明国家植物园基本功能提升,推动西双版纳国家植物园尽早设立挂牌。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按照整合优化范围,提前谋划推进自然保护地调查规划、政策完善等工作,规范过渡期内保护地范围与功能区调整、规划报批等管理各项工作。
探索零碳园区建设是云南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主要有什么考虑?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在国内外尚无零碳园区建设统一评价标准的情况下,为充分发挥绿色能源优势,云南省围绕推动绿色能源和先进制造业高端融合发展、有效增加绿色低碳(零碳)产品供给、实现园区碳排放和吸收趋于平衡的目标,制定了零碳园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推进绿色产业集聚、推进绿色能源多能互补、推进绿色供应链管理、推进交通建筑绿化协同降碳、推进园区碳排放管理平台建设、推进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6项重点任务,聚焦两类园区,包括涉及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和下游供应商有碳足迹需求产品的园区,以及能体现云南特色产品、有条件布局并实现集中能源供给的园区,大胆推动零碳园区建设。
目前,全省已启动建设5个省级零碳园区,分别是安宁产业园区(新能源电池片区)、曲靖经开区、玉溪高新区、楚雄高新区(云甸片区)、祥云经开区,五个园区在资源能源禀赋基础上各有差异、在零碳实现路径上各有特点。同时,全省目前已启动第二批零碳园区申报,并将在2025年底完成15个零碳园区建设。
省生态环境厅对下一步推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面有什么考虑?
云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在诸多领域与国家要求、人民期盼和先进省份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和问题挑战,尤其是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改革探索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就生态环境领域来说,云南生态环境系统比较脆弱敏感,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仍然非常艰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全国前列难度较大,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形势依然严峻,土壤污染治理和磷石膏污染防治任务特别艰巨,城乡“两污”治理设施短板突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还存在不少短板弱项,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下一步,云南省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保护为先、治污为重、扩绿为基、转型为要、发展为本”思路,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场硬仗,抓实“深入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着力补齐‘两污’治理短板、创新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大力发展现代林业、切实抓好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培育壮大绿色产业、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生态安全风险”八件事,为实现云南“3815”战略发展目标筑牢生态根基,持续完善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扎实推进生态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生态环境厅也将认真履行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落实,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推动改革攻坚不断向纵深发展,更好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让生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成为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和“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重要内涵,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及美丽中国建设贡献云南力量。
来源:云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