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昌:巧用法理柔情融化坚冰

 2024-06-29 14:07  来源:昭通新闻网

今年4月,威信县扎西镇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张宇昌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2023年6月,陈某某等15人到威信县扎西镇法律服务所求助,反映他们在威信境内的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务工,工程完工后,工程承包人没有支付务工工资,便不见了踪影,无法联系工程承包人。接到该案后,张宇昌与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一起了解情况后,向威信县司法局领导报告情况。在威信县司法局领导的支持下,通过威信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目前该案的农民工工资大部分支付完毕。在张宇昌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

勤学善思,提升法律工作能力。张宇昌从参加工作开始就善于学习,自2003年进入威信县司法局长安司法所工作后,他更是深刻认识到学习法律的重要性,作为一名司法行政工作者,他参加了云南省司法厅举办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培训考试,并以优异的成绩获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证书。同时,为适应新时代法律工作的要求,张宇昌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和能力,以扎实过硬的法律专业知识开展基层法律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一名共产党员的誓言,努力办好群众的每一件诉求,不辜负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扎根基层,落实为民服务宗旨。在以往的法律工作中,张宇昌始终秉承“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自己的社会责任”的理念,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于工作的始终。自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以来,张宇昌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多次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自2008年以来,张宇昌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8000余人次,组织参与重大宣传活动200余次。2020年底退休后,张宇昌继续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累计完成法律援助案件70余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2021年5月,张宇昌刚到扎西镇法律服务所工作时,便接到任务,解决威信县某煤业有限公司与该公司所在地的3个村民小组的部分群众在2003年煤矿开采过程中的群众房屋搬迁后的遗留问题。张宇昌接到信息后,立即与工作人员一起对涉及到的群众进行实地走访,了解情况。在情况明了后,张宇昌将这一情况向威信县司法局领导汇报,并在县司法局领导的支持下,对涉及到该纠纷的22户农户进行了法律援助。经过张宇昌与县人民法院领导的协调,该案在县人民法院的组织下进行了调解,最终为22户农户挽回了经济损失120余元,群众非常满意,并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张宇昌时刻谨记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和使命,这既是守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也是彰显法律人社会责任的一种重要体现方式。

善用巧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抱着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热爱,张宇昌潜心钻研调解矛盾纠纷的技巧和方法,始终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促人,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理解、支持与配合。2022年3月初,张宇昌接到威信县扎西镇大山村、院子村村民37人反映,他们给宗某某做工的工资已经一年多了没有领到。张宇昌接到该案后,基于对该案涉及人数较多,且涉及的农民工工资从240元至1200元不等的现实情况进行分析,张宇昌认为起诉至法院,法院也不好立案处理。因此,张宇昌本着从实际出发,与工作人员一起走进宗某某的家门,与宗某某做耐心细致的劝导工作,让宗某某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张宇昌与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宗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违法事实,于2022年底自愿在扎西镇法律服务所与所有涉事农民工达成了支付协议,并当场支付了工资,37人反映的诉求得到了圆满解决,他们从内心里十分感激张宇昌。面对错综复杂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张宇昌始终坚信:“爱心可以融化坚冰,只要付出就会有收获。”在这一信念的支撑下,张宇昌主动担当作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次又一次完成复杂的法律援助案件,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奉献了力量。

在“二五”“三五”普法期间,张宇昌被市委评为普法先进个人;在“四五”“五五”“六五”普法期间,张宇昌被威信县委评为普法先进个人;2000年,张宇昌被云南省司法厅评为云南省百佳司法助理员。

张宇昌自2003年进入威信县司法局长安司法所工作后,在长安司法所一干就是18年,直至2020年底退休,但张宇昌退休不褪色,退休后一直在威信县扎西镇法律服务所工作,倾心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热情提供法律服务,增强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

昭通市融媒体中心记者:王明贵

校对:胡远松

值班编审:马燕    审核:谭光吉   责任编辑:谭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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