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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基础教育省级骨干教师队伍遴选!省教育厅发文

 2024-06-20 15:39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为规范和加强云南省基础教育

省级骨干教师队伍遴选

培养、管理、使用工作

推动骨干教师队伍体系建设工作

标准化、常态化、长效化

云南省教育厅近日印发

《云南省基础教育省级骨干教师队伍

遴选条件(试行)》

主要内容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省基础教育学校(含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或单位)在职在岗一线教师和教科研人员(不含所在学校或单位正职领导)。


二、遴选名额

2024—2026年,遴选全省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2%作为省级系列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自2024年起,省级每年开展一次遴选。遴选名额分年度、分学段、按比例分配到各州市。


三、遴选条件

云南省基础教育省级系列骨干教师是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关爱学生,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教师。省级系列骨干教师遴选条件详见《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础教育省级骨干教师队伍遴选条件(试行)的通知》。


四、遴选程序

云南省基础教育省级系列骨干教师通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级初审、州市复核、省级终评等程序产生。


(一)个人申报。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自愿向所在学校提出参评申请。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后,对单位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


(三)县级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对县级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四)州市复核。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建考评组,对申报人选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按照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省教育厅进行终评。


(五)省级终评。省教育厅选聘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州市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严格按照条件和控制名额择优确定云南省基础教育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建议人选名单。


(六)公示入选。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情况,经省教育厅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五、工作职责

(一)省级教育人才(原省级教学名师)任期内的主要任务


1.积极研究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及其对策;引领教育教学改革的前沿问题的研究;探索形成在教学实践中引领中青年骨干教师、青年教师专业能力持续发展的工作机制;聚焦“以学为主”的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的具体问题解决,为有效提高区域内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2.培养期内,结合教学研究活动,每学年作2场以上学术报告;发挥课堂教学示范作用,每学年执教公开课等示范性教育教学活动不少于4次或至少4节示范课(州市级及以上不少于2次);承担对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指导任务,至少指导和培养4名青年教师为州市级及以上教学骨干;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学年承担送教下乡任务或支援教育相对落后地区与薄弱学校不少于4次;每学年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工作1次,撰写调研报告1篇;每学年研读教育专著3本,开展读书分享会不少于3次;围绕课题研究计划,培养期内至少撰写1篇与本学科有关的专业论文并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


3.承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室、教育帮扶、教师培训等工作任务。


(二)省级学科带头人任期内的主要任务


1.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承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区域内校本研修指导工作,着力于解决教师教育课堂问题,改革教学行为习惯,推进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


2.培养期内,结合教学研究活动,每学年至少做1场学术报告;发挥课堂教学示范作用,每学年执教公开课等示范性教育教学活动不少于4次或至少4节示范课(县级及以上不少于2次);承担对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指导任务,至少指导和培养4名青年教师为县级及以上教学骨干;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学年承担送教下乡任务或支援教育相对落后地区与薄弱学校不少于3次;每学年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工作1次,撰写调研报告1篇;每学年研读教育专著3本、完成不少于2万字的读书笔记;培养期内至少撰写1篇针对学科教学研究、听评课、指导青年教师发展方面的论文在州市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3.承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室、教育帮扶、教师培训等工作任务。


(三)省级骨干教师任期内的主要任务


1.培养期内,承担区域内“以学为主”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工作,立足教学课堂和学生学习问题解决,在教师个体创造力和群体研究性相融合方面取得成效;发挥课堂教学示范作用,每学年执教至少2节示范课(县级及以上不少于1次);承担对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指导任务,至少指导和培养2名青年教师为县级及以上教学骨干;每学年承担送教下乡任务或支援教育相对落后地区与薄弱学校不少于2次;通过微课等形式形成个人教学思考成果,承担区域内校本研修相关工作;每学年研读教育专著2本、完成不少于1万字的读书笔记。


2.完成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教育帮扶等工作任务。


六、管理机制

(一)云南省基础教育省级骨干教师队伍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共同培养使用的原则,由省教育厅负责遴选、培养、管理、使用工作,州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配合。培养支持期为5年,届期满则重新考核认定,不搞终身制。每5年重新考核认定一次,距离退休的时间不满一个考核周期的,原则上不再连任。并严格注明届期。


(二)省级建立云南省骨干教师队伍管理信息平台,依托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对已经认定的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实施动态管理,确保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三)进入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培养体系的教师,原则上应在本县(市、区)服务至少3年方可流动。


七、保障措施

(一)同等条件下,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可优先申报中小学高一级教师职称或晋升高一级岗位。


(二)同等条件下,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可优先申报、安排科研经费等项目。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参加高层次业务培训、学术交流等。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值班编审:马燕    审核:谭光吉   责任编辑:单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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