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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昭通·理论丨昭通市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策研究

 2024-05-22 08:58  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2年3月,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对于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进一步盘活农村生产要素,激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提供了根本遵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是我国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设农业强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意义重大。同时,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是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然要求,也是抵御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重要举措。在昭通,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进脱贫攻坚建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课题从政府和科研机构多部门联合支持、进行互联网思维的深度改进、组织小农户自愿融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加强党组织建设等四个层面来探讨昭通市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

一、政府及科研机构多部门的联合支持

(一)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各类扶持

农业经营主体应该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扶持,主动融资,为产业发展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利用当地政府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契机,积极争取各级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补贴、降息贷款、产业扶持项目资金等财政补贴资金。同时,还要积极争取现代农业园区水利项目、土地整理等项目、市级财政支持主导产业发展项目和产业化补助资金等,通过银行贷款平台,以农产品产业基地为抵押标的物,获取产权抵押融资贷款。此外,还可以通过引进“农当家”产业扶持项目资金,吸纳周边个体、工商主体的金融资本。

(二)科技支撑:与科研院校合作

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和本土的昭通学院等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和相关部门联合成立了“技术工作站”,通过大力设立农产品新品种培育、农副产品的研发,新种植技术推广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快速推进农业产业的标准化建设和绿色化、品质化、品牌化发展。工作站主要负责对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司内的职业农民等进行农业技术培训和企业管理培训,最终实现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产业链技术服务全覆盖,提高广大农户对农产品种植的信心和决心。此外,为了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以工作站为载体,坚持将规范化种植技术指导到位,在全市开展农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推广。

(三)人才支撑:培训技术人员

针对缺乏新型科技人才问题,农业经营主体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优秀青年农户培养、合作社实用型领头人培训以及优秀企业管理人才轮训计划,将培训重点放在合作社领头人和核心管理人员。为进一步办好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农业经营主体鼓励企业实用型人才能够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积极接受专业教育,提高自身农业技术能力。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回家乡一起发展。

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和本市的昭通学院等高校合作,联合成立种植专家服务站,一方面为高校学生的实习就业提供良好平台,另一方面依托高校的技术支持,向社员和当地种植大户提供技术支持、肥料供应、食品加工、市场销售等服务,突出全产业链服务。

二、推进互联网思维的深度融合

(一)深化产业发展上的合作

通过“龙头企业+党支部+金融+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户”发展模式,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互联网企业联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的合作不仅限于农业生产的合作,还包括一、二、三产业融合方面的合作。也可以结合农产品的优势,“特色农业+特色旅游特色食品+特色体验”“线下体验+线上新零售”。此外,深入挖掘昭通市旅游、扶贫、红色文化资源,做好“产、城、人”三篇文章,通过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并形成系列农业产业的生态圈。

(二)引入信息化技术加强技术支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高新科技公司合作,抓科技攻关,以互联网思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模式进行改进,使之更好地对接现代农业,发展智慧农业。主要有以下三点措施:第一,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重视农业产业的大数据,与当地政府和相关企业合作,积极完善整个产业链中的信息交流平台,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的资源共享。合作主体凭借该平台能够及时关注供销市场中的动态,有效避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信息不对称。第二,在农业生产中引入信息技术,提高生产效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中引入电子商务、财务云平台、大数据统计等现代技术,把农业与高新产业贯穿在一起,发展智慧农业,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第三,引入信息技术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的各个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互联网+”公司合作,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农产品选材、种植、销售全程服务平台,保障各经营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保障合作中信息互通。该平台的建立可以在遇到重大事件时及时找到最优方案,也可以保障各个合作主体之间相互监督。

(三)以品牌化促进产业链上各主体合作

品牌化方面,在不断扩大自身规模的同时,坚持打造绿色生态品牌,从中选出一批综合能力强、信誉好的公司进行合作,创立自己的品牌,选择适合的优良品种进行种植,对成员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咨询,引导成员依据要求进行生产。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致力于推动“龙头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模式的产业化联合,同时注册品牌商标,通过签订协议,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成员若要使用品牌商标,则要在种苗供应、产品收购、农资服务等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通过品牌创建,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带动该产业的品牌化发展,实现产业上各主体的抱团式高效发展。

三、组织小农户自愿融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一)通过“认养”模式将小农户纳入公司中

为了调动农户的积极性,将农户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实现利益共享。例如我市某公司推行“认养”的致富模式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社会资本出资1万元,农户认养一头“致富牛”,一年后公司退还本金,并赠送部分牛肉,而对接的农户将获得公司提供的一头价值5000元牛崽。公司用科学方式养殖的肉牛市场售价每斤比普通肉牛贵0.5元,对于参与公司合作养殖牛肉的农户,在出售肉牛时,政府给予每斤0.5元回购补贴。

(二)开展对小农户的培训

与专业公司或者企业合作的大多是农民,农民的素质与公司的发展息息相关,因此,农业经营主体应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畜牧专业合作社与养殖户的培训力度。为实现向市场要效益的目标,在对新品种、新技术试验成熟的前提下,推荐给专业合作社使用,这样既赢得了民心,也使产品品质有保证。同时,通过订阅实用的报纸、杂志,收集市场信息,进行分析,聘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授课、开展技术指导等形式,满足公司与合作社以及农户在日常生产中实用技能的需要。组织社员学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养殖户的素质。

(三)完善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必须要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才能增强彼此合作的信心和积极性。基于此,要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和对农户的服务功能上做很多工作,主要是充分发挥经营主体在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以涉农企业主导的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基础,以土地、资金、劳力等生产资料入股为纽带,为小农户提供系列服务,将经营主体的部分利润与小农户共享。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多元化创新发展,提升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吸引更多小农户入社。

四、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加强党组织建设

“红色合伙人”是“党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模式的有效实践。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高层管理人员与地方政府签订“红色合伙人”协议,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在组织群众过程中的优势,通过党的理论培养,提高“红色合伙人”的思想先进性,形成基层产业发展的红色动力。

(一)以红色标准选准合作对象

在选定“红色合伙人”方面,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地方党委政府协商,可以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政治面貌必须为党员或者预备党员;二是要有可行的创业致富项目,具有一定的发展致富项目的基础;三是信用良好,在群众中口碑声誉良好;四是有带动群众致富的社会责任心。

(二)以“1+5”工作法开展工作

“1+5”工作法是指以建立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的党支部为核心,开展红农课堂、红农论坛、红农指导站、红农大棚(山头、田块)、红农竞技等系列活动。其中,红农课堂是指每个月通过“红色合伙人”将党中央和各级政府最新的政策传达到基层,并引导“红色合伙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的群众上好党课。红农论坛是每季度由“红色合伙人”邀请知名企业家和技术专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的各成员开展涉农技术大讨论。红农指导站的“红色合伙人”定期到田间地头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建立常态化的指导联系制度。红农大棚(山头、田块)是“红色合伙人”认领一个大棚(山头、田块),由党员一对一管理,做出良好管理的模范表率。红农竞技是每年举办一次合作社之间和帮扶对象之间的技艺竞赛。

(三)以三大措施保障执行落实

在如何保障“红色合伙人”党建品牌方面: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合作社,并且建立以负责人为主体的内部以及村(社区)提供服务。二是实行激励机制。制定相关的鼓励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红色合伙人”以及优秀的“服务人员”可以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相应的资金和优惠政策鼓励。三是畅通培训机制。对于积极向组织靠拢的优秀致富带头人,可考虑向党组织推荐发展成为党员,纳入“红色合伙人”队伍,成为新型农业发展的一面精神旗帜。

中共昭通市委党校:马忠新 尤好 李杜悠悠 吴绍丹

值班编审:马燕    审核:单娟   责任编辑:谭泽涛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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