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4-04-26 10:074月24日,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昭通市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斌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对《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及内容进行了介绍和解读;部分参会人员结合职能职责,围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条例》作了发言;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娄东对贯彻实施好《条例》提出要求。
会议强调,《条例》是我市拥有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六部地方性法规,是昭通在环境保护领域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最新成果,是昭通学习运用“千万工程”、持续提升乡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昭通深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的重大制度举措。《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乡村清洁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将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做到学习上准确掌握,宣传上有声有色,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要坚持政府主导推动、部门协调联动、基层积极参与、人大跟踪监督,齐心协力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王邦蓉出席座谈会并作发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乡村清洁工作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乡镇干部代表参加座谈会。
据悉,《昭通市乡村清洁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昭通日报记者:马 纯/文 通讯员:王安国/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