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4-04-16 09:292023年以来,昭通市公安机关将深化执法监督作为法治公安建设的“源头活水”,聚焦抓实四项内部监督管理、建立三项外部监督机制、压实五项警种责任,推动执法质量和执法能力提质增效。
昭通公安紧盯“在处警情、在办案件、在用场所、到案人员、到案财物、在建案卷”六个关键环节,将监督关口前移到接处警环节,依托接警处警系统,源头管控有案不受、有案不立问题。昭通公安自主研发的执法监督管理平台,整合运用警务综合平台等系统警情、案件、数据信息,每周对疑似异常警情处置、异常案件办理等情况自动监测后,法制部门迅速巡查核实,下发提示函、督办单,督促办案部门整改。充分依托智慧法治平台,监督预警信息处理质效,防范预警升级和整改不到位。对问题案件逐案评查,判明症结、剖析原因、研究对策,通过解决一个问题、推动治理一类问题、带动形成一套机制。
昭通市公安局不断拓展外部监督渠道,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建立刑事诉讼、行政复议办理质量通报机制,接受书面通报5份,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借力,变个案监督为类案指导,变问题通报为办案指引,不断提升公安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通过“查、审、会、巡、考、评”六个关键字,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工作机制,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件。
昭通公安将执法监督管理作为全局性系统工程、基础工程,压实办案部门依法办案、源头防控的责任。从不同层级逐项明确办案部门带班领导、案件主办人、法制员对当日警情处置、办案质效、执法安全各环节责任,把好“源头执法关”。压实主管警种条线监督、业务指导的责任,从警情处置、案件办理、管辖分工落实等不同环节分别明确情指、治安、刑侦、交警等部门责任,把好“条线监督关”。压实督察部门信访监督、复盘倒查的责任,把好“事后监督关”。压实综合部门督办监督、保障支撑的责任,把好“跟踪督办关”。压实政工部门队伍管理、评先奖优的责任,把好“奖惩激励关”。
昭通公安将深化执法监督全力推进法治公安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全警工程,对法治公安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半年小结、年终考评”,跟踪问效。同时,将法治公安建设和执法监督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优条件,与县(市、区)公安局和市公安局警种部门集体及主要领导评先奖优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