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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说法|律师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 侵害委托人权益的怎么处罚?

 2024-03-22 09:43  来源:昭通新闻网

【有事要问】律师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侵害委托人权益的怎么处罚?

【身边案例】律师周某接受刘某委托,全权代理刘某与张某的合同纠纷案件。庭审时,周某未出示关键证据,导致刘某败诉,后刘某了解到周某收了对方当事人5万元钱。那么,律师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侵害委托人权益的怎么处罚?

【意衡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昭 通 市 司 法 局 审核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值班编审:秦勇    审核:谭光吉   责任编辑:罗崇欢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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