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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消防发布春季火灾防范提示

 2024-03-21 08:47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公众号

春季是火灾易发多发季节
存在以下火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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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气候干燥,可燃物含水率低。


二是企业复工,工人新成分多,人机磨合不足,容易引发火灾。


三是一些企业消防岗位人员流失,造成消防管理弱化。


四是大量项目开工,动火动焊多,施工现场消防条件差。


五是学校开学,全省1000多万学生返校,学生宿舍、食堂等区域火灾风险高。


六是大量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留守的老人和儿童防火意识能力不足。


七是务工人员进城后,大量租住在城中村等消防条件较差的区域。


八是春播春收开始,农资仓库物资积压,农作物秸秆进户入院,农业农村防火压力加大。


九是林下树叶枯枝含水率低,春季大风天气多,清明节祭祀用火、农事用火多,容易引发山火。


针对上述风险隐患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春季火灾防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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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密消防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要及时明确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健全消防工作组织。

(二)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组织领导、消防投入、隐患整改、人员培训、应急准备等责任。

(三)建强消防管理团队,选取责任心强、业务精的人员从事消防工作,消防岗位人员流失的要及时调整补充。

(四)开展火灾风险评估,明确管控重点、责任和措施,对静态火灾隐患实行挂账销号管理。

(五)重点单位每月要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每年要开展消防设施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六)加强全员消防培训和演练,着力提升消防素质。

(七)加强专兼职消防力量建设,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八)新改扩建、二次装修项目要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落实消防设施“三同时”。

二、强化家庭火灾防范


(一)做饭取暖用火不离人,人离开或就寝时要关火关气关电,长时间外出时要关闭非必要电源。

(二)不在家里大量存放汽油、酒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时要远离火源。

(三)教育儿童不要玩火,火柴、打火机要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不单独把儿童留在家里。

(四)电动自行车不在室内、楼道、单元门口停放充电。

(五)春季乍暖还寒,烤火取暖要远离可燃物。

(六)祭祀烧纸及神龛前的长明灯要与可燃物保持距离。

(七)不卧床吸烟,如有醉酒者用火、吸烟要有人照看。

(八)定期检修电线和燃气管线,不超负荷用电。

(九)油锅起火可直接盖上锅盖,不能用水扑灭油锅火灾。

(十)鼓励安装火灾探测器,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

三、强化企业、学校火灾防范


(一)加强火源电源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严禁违章动火动焊。

(二)及时拆除建筑外窗的防盗网、广告牌,或开设逃生、灭火救援口。

(三)确定重点部位,设立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四)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每月开展维保检测,每年开展检测。

(五)每月开展消防检查,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及时消除隐患。

(六)每半年开展全员消防培训、演练,入职或转岗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学校应利用开学及中小学生安全日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

(七)严禁违章搭建,严禁使用易燃材料装修,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装修。

(八)严禁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在仓库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和明火。配电箱下及周边一定范围内严禁摆放易燃可燃物品。

(九)保持通道畅通,营业期间保持安全出口畅通。

(十)库房堆垛“五距”要符合要求。

(十一)建强消防力量,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四、强化“九小场所”火灾防范


(一)坚持每日消防检查、巡查,严格火电油气管理。

(二)严禁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场所合用。

(三)严禁用聚氨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严禁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四)餐饮场所严禁超量储存燃气,要按规定更换燃气软管、设置燃气泄漏报警仪。

(五)按标准配置消防器材,设置安全标志,确保完好有效。

(六)保持通道、出口畅通。

(七)严禁电动自行车(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

(八)严禁违规动火动焊,严禁超负荷用电。

(九)所有员工应经过消防培训。

五、强化城中村、出租屋火灾防范


(一)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室内、楼梯间、过道停放充电。

(二)严禁燃气使用场所与住宿场所合用。

(三)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功能和结构。

(四)出租屋外窗设置的防盗笼要开设逃生和救援口。走道、楼梯要及时清理,保持畅通。

(五)入户总闸须加装漏电保护装置,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等。

(六)出租屋内严禁超标准存放汽油、柴油、酒精、香蕉水等。

(七)配备手电筒、毛巾、逃生绳和灭火器,积极做好灭火和逃生准备。

(八)街镇、社区、物业要组织加强消防检查、巡查,保持消火栓等完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保持专兼职消防力量在位。

六、强化农村火灾防范


(一)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落实消防责任,检查消除隐患。

(二)加强农村消防水源、道路管理,确保水源充足,道路畅通。

(三)组织电力人员对农村用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消除用电安全隐患。

(四)农作物秸秆要远离房屋堆晒,秸秆还田焚烧要加强值守,大风天严禁焚烧。

(五)农资仓库、商店要配齐消防设施器材,严禁烟火,并加强检查巡查。

(六)加强对留守老人和儿童安全监护,不酗酒、不卧床吸烟。

(七)不在炉灶附近堆放柴草,烟囱要加盖防火帽,祭祀上香、烧纸、燃放爆竹要注意消防安全,清理沼气池时要禁用明火照明。

(八)居民家庭人离家或入睡时要关火、关电、关气,电动自行车不在室内停放充电。

(九)乡镇专职消防队、村(社区)微型消防站要加强装备器材配备和检修,备足油料,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十)用工企业、劳务输出单位要加强劳务人员消防培训。

(十一)大村寨、传统村落要组织人员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十二)利用乡村应急广播、居民大会、户长会等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和演练,着力提升群众消防意识和能力。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公众号

值班编审:秦勇    审核:谭光吉   责任编辑:单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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