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4-03-18 16:24受镇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我公司拟对镇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道沟检测站国有土地三年使用权进行公开拍租。相关事项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拍租标的为镇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道沟检测站国有土地三年使用权,面积6333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测定面积为准),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场地条件:通水、通电、通路、场地硬化。
二、报名须知
(一)报名方法
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满足的条件:
1.法人及其他组织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按规定交纳竞租保证金后办理竞租登记手续;
2.自然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及开户行信息,按规定交纳竞租保证金后办理竞租登记手续。
(二)保证金交纳及退还方式
1.预交竞租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
2.竞租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单位:镇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开户银行:镇雄县农村信用社营业部
银行账号:0000047561310012
3.竞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3月29日16:30前到账,竞租保证金必须以转账、网银、电汇的方式转入保证金账户,逾期到账或者以现金缴存方式的视为无效(交款人与竞租报名人必须是同一名称);
4.拍租成交的,保证金转作成交价款;拍租未成交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账户退还。
(三)特别说明
1.拍租成交后,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享有该土地的经营管理、使用、收益等权利。租赁到期后,由相关权益人无条件收回,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2.委托人以标的现状委托拍租,竞租人应实地查勘并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一经竞得后不得再以任何标的现状为由拒付竞租成交款项。
3.租赁期间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委托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租赁期满,委托人不负责赔偿承租人承租期间对标的的投资;未经委托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原结构,若违法违规使用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三、报名时间:2024年3月27日至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四、报名地点:镇雄县和谐饭店。
五、标的展示:2024年3月27日至29日实地展示。
六、拍租时间:2024年4月1日16时00分。
七、拍租地点:镇雄县和谐饭店五楼会议室。
八、联 系 人:耿禧、杨权
九、联系电话:17278644191、13887139115
本公告在昭通新闻网、镇雄新闻网、云南省拍卖行业协会(https://www.ynpmxh.com/)上发布。
特此公告
镇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云南心之力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