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03-17 14:08为做好云南省省本级
2024年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申报工作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公告
有关事项如下
一
申报范围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在昆医疗机构。
二
申报条件
(一)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报基本条件
1.经卫生及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对社会提供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2.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条件,在工伤救治、康复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
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4.遵守国家和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5.遵守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
6.申报前已成为我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7.愿意为工伤职工服务,接受社保经办机构的协议管理,并按照工伤联网结算模式结算工伤医疗费。
(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申报基本条件
1.具备协议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所有基本条件。
2.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0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具备满足开展工伤医疗康复治疗的基础设施、场所、人才、技术等条件。
3.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应建立工伤职工康复档案,规范工伤职工康复治疗和管理。
三
申报材料
(一)《云南省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协议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省、市医保定点协议及复印件。
(四)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四
申报时间和要求
符合条件、愿意承担我省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定点服务任务的医疗、康复机构,自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3月14日)起至2024年3月27日,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云南省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关系二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0871-64984046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