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市人民政府网
2024-03-13 10:50昭通市计划生育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细则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人口家庭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精神,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二)补贴对象。年满60周岁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三)补贴标准。独生子父母960元/人/年,独生女父母1080元/人/年。
(四)申报条件。1.本人户籍为农村居民(含半边户);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3.无违法多生育行为;4.现只有一个孩子或依法生育的子女死亡,现无子女;5.年满60周岁;6.本人或配偶必须有生育史。
(五)办理流程。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村(居)委会核实、公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初审并公示;县(市、区)卫健局复核、确认、公示。
(六)资金发放。县(市、区)卫健局将补贴对象名单导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数据提交县(市、区)财政复核,复核通过后,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通过县(市、区)卫健局零余额账户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中,社保卡开户银行上卡成功后向补贴对象预留银行手机号码发送资金到账信息。
第二条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
(一)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精神,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二)补贴对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三)补贴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460元。
(四)申报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五)办理流程。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村(居)委会核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初审;县(市、区)卫健局复核、确认。
(六)资金发放。县(市、区)卫健局将补贴对象名单导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数据提交县(市、区)财政复核,复核通过后,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通过县(市、区)卫健局零余额账户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中,社保卡开户银行上卡成功后向补贴对象预留银行手机号码发送资金到账信息。
第三条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其他家庭)
(一)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精神,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二)补贴对象。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并发症,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的家庭。
(三)补贴标准。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260元。
(四)申报条件及办理流程。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并发症,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的申报条件及程序,凭鉴定结论确认申报。
(五)资金发放。县(市、区)卫健局将补贴对象名单导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数据提交县(市、区)财政复核,复核通过后,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通过县(市、区)卫健局零余额账户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中,社保卡开户银行上卡成功后向补贴对象预留银行手机号码发送资金到账信息。
第四条 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一)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精神,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二)补贴对象。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失独家庭。
(三)补贴标准。5000元/户;离婚的单亲家庭2500元/人;丧偶的单亲家庭5000元/人。
(四)申报条件。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我市,单亲家庭本人户籍登记在我市;2.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独生子女死亡;4.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5.女方年满49周岁,单亲家庭本人年满49周岁;6.独生子女死亡时“无兄弟姐妹(包括同胞、继、养兄弟姐妹)”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办理流程。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村(居)委会核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初审;县(市、区)卫健局复核、确认。
(六)资金发放。县(市、区)卫健局将补贴对象名单导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数据提交县(市、区)财政复核,复核通过后,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通过县(市、区)卫健局零余额账户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中,社保卡开户银行上卡成功后向补贴对象预留银行手机号码发送资金到账信息。
第五条 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
(一)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精神,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二)补贴对象。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再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未成年子女。
(三)补贴标准。独生子女小学学生160元/人/年;独生子女初中生260元/人/年;考取高中阶段学校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0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2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本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2000元。
(四)申报条件。1.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①独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就读(非复读生);②独生子女当年考取并就读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和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再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正在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子女(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子女、再生育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纳入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奖励制度范围。①夫妻依法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③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未成年子女。
(五)办理流程。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村(居)委会核实、公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初审并公示;县(市、区)卫健局复核、公示、确认。
(六)资金发放。县(市、区)卫健局将补贴对象名单导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数据提交县(市、区)财政局复核,复核通过后,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通过县(市、区)卫健局零余额账户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中,社保卡开户银行上卡成功后向补贴对象预留银行手机号码发送资金到账信息。
第六条 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精神,对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
(二)补贴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
(三)补贴标准。二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三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
(四)申报条件。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昭通市。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五)办理流程。夫妻其中一方向子女户口登记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初审及公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及在官网等法定公开渠道公示。
(六)资金发放。县(市、区)卫健局将补贴对象名单导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数据提交县(市、区)财政局复核,复核通过后,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通过县(市、区)卫健局零余额账户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中,社保卡开户银行上卡成功后向补贴对象预留银行手机号码发送资金到账信息。
第七条 育儿补助
(一)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精神,对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发放育儿补助。
(二)补贴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0—3岁)。
(三)补贴标准。按年发放800元育儿补助。
(四)申报条件。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昭通市。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五)办理流程。1.首次申报一次性生育补贴认定后即可享受育儿补助,无需再次申报审核。2.每年年审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作动态退出处理(子女死亡、户籍迁出云南省等情况)。3.没有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子女申请育儿补助:夫妻其中一方向子女户口登记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初审及公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及在官网等法定公开渠道公示。
(六)资金发放。县(市、区)卫健局将补贴对象名单导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数据提交县(市、区)财政局复核,复核通过后,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通过县(市、区)卫健局零余额账户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中,社保卡开户银行上卡成功后向补贴对象预留银行手机号码发送资金到账信息。
第八条 昭通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
(一)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精神,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二)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
(三)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补贴标准,县级财政安排资金。
(四)申报条件及办理流程。由各县(市、区)确定。
(五)资金发放。县(市、区)卫健局将补贴对象名单导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数据提交县(市、区)财政复核,复核通过后,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通过县(市、区)卫健局零余额账户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中,社保卡开户银行上卡成功后向补贴对象预留银行手机号码发送资金到账信息。
第九条 本细则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3月11日起施行,《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昭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昭通市计划生育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细则〉的通知》(昭卫联发〔2022〕33号)同时废止。
来源:昭通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