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24年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启动!评选条件→

 2024-03-09 20:02  来源:云南网

近日
云南省总工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
2024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
表彰一批
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


详情如下

↓↓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范围: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等法人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相关单位下属三级(含)以上单位、省属相关单位下属二级(含)以上单位;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职工;云南省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所属无独立法人资格的集体,包括分厂、班组、车间、工段、部门、科室等单位。

(二)名额:2024年拟表彰奖状75个,奖章150人,先锋号75个。其中,常规表彰奖状50个,奖章77个,先锋号37个。按照1:1.2的比例进行推荐,推荐名额(包含备选)为奖状60个,奖章92个,先锋号44个;劳动和技能竞赛表彰奖状25个,奖章73个,先锋号38个,按照1:1的比例进行推荐。




二、推荐评选条件






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搏奉献,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3815”战略发展目标,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云南篇章贡献力量,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符合《云南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着力发展实体经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全面振兴园区经济,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市场主体提质增量,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恢复和扩大消费,推动项目建设,加快实施“十四五”重大工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强化教育科技人才支撑,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做好人才引育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坚持内外统筹、双向开放,加快做大贸易总量,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推动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积极发展现代物流,加快发展口岸经济,加强国际国内经贸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推进高原特色农业全链条升级,推进乡村建设,加强改进乡村治理,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构建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推动城市更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增进民生福祉,实现高质量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文化润滇,加快健康云南建设,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加快推进法治云南、平安云南建设,持续推进强边固防,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化正风肃纪,打赢反腐败斗争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推荐评选对象:

(一)有严重违纪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或者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有关程序尚未办理完结的;

(三)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四)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近3年来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近1年来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受到行政处罚,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为评先评优对象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始终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凡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推荐评选。

(一)常规表彰

1.要大力选树党的二十大报告、2024年省委、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的重点产业,突出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同时向新质生产力相关行业、企业,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技术发明奖获奖团队倾斜。奖章人选要兼顾云岭工匠、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状元、产业工人中的高技能人才,注重推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统战人士。受到州(市)或省级产业、系统、公司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优先推荐。

2.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

(1)副厅级及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县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不参加省五一劳动奖状评选。

(2)省五一劳动奖章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超过总数的30%。其中,教卫科人员不低于60%,县处级干部不超过20%,副厅级及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产业工人不低于总数的35%,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不低于总数的70%。其中,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75%,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不超过11%,农民工不低于14%。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厅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以及由中央组织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作为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的授予对象,少数民族及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3)省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少于70%。

(4)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低于20%。

3.实行差额备选,备选名额一并分配。正选和备选不从同一家单位中产生。

(二)劳动和技能竞赛表彰

1.坚持服务中心的导向。面向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广泛深入持久开展的全国引领性、省级示范性劳动和技能竞赛进行推荐。

2.坚持竞赛实绩的导向。推荐竞赛中组织有力、开展规范、内容丰富、成效明显、事迹过硬的先进集体,推荐在竞赛中展现坚定信念、勇于攻坚克难、善于创新创效、成绩名列前茅的先进个人。

3.坚持注重一线的导向。副厅级及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县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不参加省五一劳动奖状评选,单位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县处级及相当于县处级以上人员不参加省五一劳动奖章评选。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评选参赛的基层一线单位和集体,省五一劳动奖章评选参赛的工程技术人员、一线职工。由所涉及的州(市)总工会,省级各产业、系统、公司工会自行进行备选,以便及时替补上报。




四、组织领导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推荐评选活动,省总工会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成立推荐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表彰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负责组织并会同有关单位承担评选表彰的具体实施工作。评选表彰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五、推荐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审核公示程序。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州(市)级、省级产业系统公司级和省级公示。具体程序为:

(一)基层推荐

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含备选集体和个人)。其中,省五一劳动奖状和省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省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完整单位名称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省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其负责人还需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按规定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的意见,其负责人还需征得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就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同意。奖状单位和企业负责人所在的企业如果注册地不在云南省内,须征求注册地有关部门的意见。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跨省(区、市)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须征得对方同意。

为确保推荐名额的有效性,州(市)总工会和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可实行差额推荐、等额上报、及时替补,并负责审核本地区本系统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在分配的名额范围内,优中选优,确定本地区本系统推荐对象。

(二)初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区各系统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反馈州(市)总工会和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由州(市)总工会和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

(三)复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区各系统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提请省级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作出表彰决定

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由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表彰决定。




六、推荐评选要求






(一)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各相关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隐瞒真实身份,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即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格遵守推荐评选工作保密规定。根据全总办公厅印发的评比表彰保密管理有关要求,对涉密敏感信息单位和个人不予公开表彰,不推荐为重点宣传典型,相关信息不对外公示、发布。各单位进行推荐时,需明确涉密敏感信息对象名单,是否属于“敏感对象”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由申报单位认定。敏感对象只进行基层公示,不进行省级公示,不对外宣传,其有关材料按照内部资料进行管理;未明确为涉密信息对象的将视为可对外发布和宣传。所有上报对象资料和信息必须进行脱密处理,签订“推荐对象脱密情况承诺书”。




七、进度安排及要求






(一)初审阶段。各相关工会要于3月18日前登录云南省劳模工作管理平台进行初审申报,提供以下材料:(1)基层职代会会议纪要;(2)基层公示现场和公示内容照片;(3)基层公示无异议报告;(4)奖章人选学历证明、职称证、技能等级证书;(5)奖章人选(除企业负责人)无经商办企证明;(6)身份证明材料(按需填报);(7)征求意见材料;(8)推荐对象脱密情况承诺书;(9)初审汇总表;(10)事迹材料(500字和2000字);(11)推荐1名重点宣传对象(在汇总表备注栏注明,优先推荐个人)。以上材料均为原件电子版(PDF或JPG格式),其中1—8项上传至劳模系统,9、10项提供电子版及原件盖章扫描版,单独发送至指定邮箱。上报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后,反馈初审意见,各单位根据初审意见补充材料。

(二)复审阶段。经初审同意后,对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要在州(市)或省级产业系统公司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登录云南省劳模工作管理系统填报复审资料,并上传州(市)或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公示材料、推荐评选报告、党组会或主席办公会会议纪要。经网上复审通过后,导出推荐审批表打印并盖章。于4月1日前现场报送推荐审批表(A3纸双面打印对折,一式5份,含电子版)、州(市)或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公示原件、推荐评选报告原件、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表原件、公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推荐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证明材料》原件。

(三)相关要求。各相关工会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强化过程管控,严把名额比例关、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相关电子表格可登录云南省劳模工作管理系统下载,必须按要求印制,不可改变纸型、表格格式和表格页数,不可加页。各工作环节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推荐对象不符合分配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表彰形式和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以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名义印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状、云南省工人先锋号,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先进个人颁发奖章、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


联系人:刘畅  李欣芮

电子邮箱:ynszlm@126.com

联系电话:0871—64149952  64143809(传真)


云南省总工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29日



资料:云南省总工会

来源:云南网

审核:谭光吉   责任编辑:单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审  核:谭光吉
责任编辑:单娟
标签 >> 民生 
捐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