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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谣言”也是一种食品安全隐患

 2024-03-08 00:27  来源:北京青年报

“食品安全问题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一直备受关注,但食品安全谣言屡禁不止的问题也不可忽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孙宝国近日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今年两会上,孙宝国委员再次提交了关于强化食品安全谣言整治力度的提案。

孙宝国委员连续提交强化食品安全谣言整治的提案,既彰显了他咬定一件事不放松的执著履职态度,也折射出食品安全谣言的多发性和顽固性。“世界卫生组织发布十大垃圾食品名单”“喝牛奶致癌”“食品添加剂有害”……食品安全谣言“言之凿凿”,有鼻子有眼,让人将信将疑、真假莫辨,对公众构成了严重误导,甚至在某些环节和领域引发了一定的社会恐慌。同时,食品安全谣言也会损害经营者的商业信誉,给企业甚至某个行业的经营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食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

食品安全谣言的滋生,不外乎以下几种原因——哗众取宠、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把谣言作为讹诈的筹码、以谣言为噱头吸引眼球,骗取流量,牟取与点击率、转发率、阅读量、评论量、广告流量等因素有关的利益。无论如何,食品安全谣言都逾越了诚信底线、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如果说吊白块、苏丹红、孔雀绿、三聚氰胺等是“实体非法添加剂”,那么,食品安全谣言就是“虚拟非法添加剂”,也是一种食品安全隐患,且后者传播快、受众多、覆盖面广、杀伤力大,在某种程度上,危害比前者还要严重。

我们应该像防范和打击“实体非法添加剂”那样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谣言这个“虚拟非法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食品安全跟踪评估机构、政府新闻信息发布机构以及主流媒体应该提升对食品安全谣言的敏感度,时刻关注舆情,及时预警、发现谣言,对谣言进行调查甄别,用权威结论进行辟谣,给出合理解释,尽早扼杀谣言,或者将谣言的危害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公安、司法部门则应用法律视野严格审视每一个食品安全谣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追究造谣者以及传谣情节严重者的法律责任,并可予以诚信惩戒,让造谣者一时造谣,处处受限,付出诚信代价和法律代价。

而消费者也需增强对食品安全谣言的免疫力,看到网上那些貌似一本正经的食品安全“真相”“内幕”“警告”,多一些理性的判断分析,多问几个为什么,不盲信盲传,不对谣言的传播扩散推波助澜。

前段时间,有关“自热米饭里的大米是塑料制作的假大米”的谣言在网上流传时,妻子深感震惊和忧虑。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这一信息的可信度不高,很可能是谣言,并从大米的口感、性状、比重等与塑料有很大区别、用塑料造假大米的成本不一定比真大米低、塑料大米很容易被监管部门检测出来以及被消费者识别出来、塑料大米露馅后造假者必将付出法律代价等方面进行分析,排除“塑料大米”的可行性。听了我的话,妻子没有转发这一谣言,后来,自热米饭用“塑料大米”的谣言果然被媒体辟谣。

面对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谣言,我们不可能总是智者,但只要我们对谣言有防范警惕心理,保持理性质疑精神,多方关注信息,多过过脑子,就能有效阻遏谣言的传播。(李英锋)

审核:莫娟   责任编辑:李丽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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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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