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4-02-21 18:14为充分调动各方支持就业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创新创业,按照中央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对云南省就业创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一、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云南省吸纳就业先进集体”30个,“云南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20个,“云南省就业创业先进个人”100名(其中就业类先进个人50名、创业类先进个人50名),“云南省就业创业先进工作者”100名。
其中,创业类先进个人50名,即“五类典型”:“云南省青年创业十佳典型”10名;“云南省大学生返乡创业十佳典型”10名;“云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十佳典型”10名;“云南省劳务品牌创新创业十佳典型”10名;“云南省归国创业十佳典型”10名。
云南省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创业类)按1:2的差额比例分配推荐名额,其余按1:1.5的差额比例分配推荐名额,共分配云南省吸纳就业先进集体推荐名额45个、差额15个,分配云南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名额30个、差额10个,分配云南省就业创业先进个人推荐名额175名、差额75名(其中就业类先进个人推荐名额75名、差额25名,创业类先进个人推荐名额100名、差额50名),分配云南省就业创业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150名、差额50名。
二、评选范围
云南省范围内,在就业创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主要是在云南省行政辖区内开发就业岗位较多或带动就业效果较好的市场主体,创业或就业的先进典型个人,就业创业工作者、服务者等。评选表彰重点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单位和人员,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纳入评选范围,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三、评选条件
(一)云南省吸纳就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就业创业工作中成绩显著。领导班子政治过硬、信念坚定、廉洁奉公、务实担当、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近5年内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产业布局主要分布在云南,开发就业岗位较多且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市场主体。
2.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无造假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3.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工伤事故、劳动争议案件。
4.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近三年吸纳云南省内户籍人员就业人数增幅较大或比例较高,职工稳定就业率达到80%以上,对本地区就业创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5.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积极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职工工作能力;在规范用工和促进就业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示范作用。
(二)云南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领导班子政治过硬、信念坚定、廉洁奉公、务实担当、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近5年内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切实把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模范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就业创业政策,主动作为,加强协作,在帮扶重点群体就业、促进城乡就业、提升就业能力、开展就业服务、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2.围绕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全心服务群众;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就业工作成绩突出,带动创业成效明显。
3.就业服务活动开展广泛、成绩显著,有特色、有创新、有亮点;支持就业政策落实,日常就业帮扶工作规范高效,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4.助力本地区就业总量持续增加,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就业创业环境不断优化,形成促进就业的综合效应和持续动力。
(三)云南省就业创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心,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创业类先进个人:主导创办至少一家市场主体,产业布局主要分布在云南,形成一定经济规模和影响力,为社会创造了一定就业岗位,经济效益稳定、社会效益良好,实际运营至少两年,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创办主体或团队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全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积极服务和推动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六稳”“六保”工作中履行企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创业类先进个人包括五类典型,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云南省青年创业十佳典型:年龄在18至45周岁,通过创新创业,形成一定经济规模和影响力,为社会创造了一定就业岗位,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且富有成效的创业者。创业项目符合我省重点产业链发展方向,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2)云南省大学生返乡创业十佳典型:云南省户籍,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返回云南省内创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创业主体初具规模,有发展潜力,创业事迹可学习、可推广,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起引领作用。
(3)云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十佳典型:云南省户籍,具备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农民工,返回云南省内创业,创业项目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经济效益较好,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参与乡村振兴发展,带动当地群众增产增收致富,积极分享成功经验,为农民工返乡创业作出示范带动作用。
(4)云南省劳务品牌创新创业十佳典型:在我省劳务品牌推广发展中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的先进个人。创新创业品牌项目具有鲜明地域标记、过硬技能特征和良好用户口碑的劳务标识,带动就业能力强,推动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
(5)云南省归国创业十佳典型:有国(境)外留学、生活、工作、进修或培训时间1年(含)以上经历,回国后践行报国理想,敢于担当、甘于奉献,在云南省内创业,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在我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创业发展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归国创业人员。
2.就业类先进个人:不等不靠、自强自立,通过多渠道积极实现就业的劳动者,爱岗敬业、业务精湛,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受到用人单位重大奖励(包括立功、受奖等),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云南省就业创业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工作作风优良,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就业创业类工作岗位中做出显著成绩,模范带头作用突出。牢记宗旨,全身心服务群众,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在全省各级各部门中从事就业创业服务类工作3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
四、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立云南省就业创业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表彰的各项工作。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处,负责组织并会同有关单位承担评选表彰的具体实施工作。评选表彰工作结束后,省级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各州(市)和省级部门(单位)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推荐审核工作,并于2024年2月23日前将联络员信息报送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州(市)范围和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组织推荐和单位公示
1.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隶属)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各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应当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含国有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应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评选推荐单位还应根据需要征求其他有关部门意见。
3.州(市)和省级部门(单位)推荐机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并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初审材料(盖章)的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邮箱,初审通过后报送纸质原件。
4.初审材料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初审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州(市)填写《推荐对象汇总表》时,需根据差额推荐要求,按排序意见依次填写推荐对象。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系统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不超过300字)、本单位公示情况等。
(二)初审和州(市)级、厅(局)级范围公示
1.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州(市)和省级部门(单位)推荐机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通过初审对象名单,反馈各州(市)和省级部门(单位)推荐机构。
2.州(市)和省级部门(单位)推荐机构根据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情况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本地区本系统(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名称(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及时向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步开展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若在规定时限内无法作出结论的,取消该推荐对象参评资格。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4月12日前将复审材料(盖章)的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邮箱,复审通过后报送纸质原件。
3.复审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云南省就业创业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云南省就业创业奖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和《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包括:复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在本地区本系统(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三)复审和全省公示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复审,对会议审议通过的拟表彰对象,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发布表彰决定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拟表彰对象名单,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由省委、省政府发布表彰决定,召开全省表彰大会。
六、奖励办法
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召开全省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对评选出的集体,授予“云南省吸纳就业先进集体”或“云南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云南省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创业类)、“云南省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就业类)或“云南省就业创业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激励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表彰重点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单位和人员,向艰苦边远地区的集体及个人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承担工作任务较重的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者。
(三)严把评选推荐标准。各评选推荐机构和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标准关、廉洁关、事迹关,对评选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开展,并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参评、带“病”推荐。
(四)严肃评选推荐纪律。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评选推荐,切实维护评选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要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认真处理群众举报,确保评选表彰工作依法依规、廉洁高效。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不予重报;对已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严格材料报送要求。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按时按质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对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所有推荐材料须同时报送纸质版(盖章原件,A4纸双面打印)和电子扫描版。推荐材料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作保密检查,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初审推荐材料和复审推荐材料先按报送时间要求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原件至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马老师
联系电话:0871-67120455
电子邮箱:ynnmgb@126.com
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