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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 有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可领取丨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政策清单(第一批)指南㉒

 2024-02-21 18:04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国家及云南省

惠企强企政策清单

(第一批)指南

为加强惠企强企政策宣传推广和兑现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牵头编制了《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政策清单(第一批)》,并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为确保惠企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聚焦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减免、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乡村振兴产业支持政策”等24项政策兑现事项,“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推出“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政策清单(第一批)指南”专栏,方便企业和公众直观阅读、快速查找。



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
(人才建设类)



1

政策文件

1.《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云人社发〔2014〕113号)


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修改〈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和〈云南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相应条款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42号)


2

政策兑现要点

1.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实施年度评审工作,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其中购房补贴为一等50万元、二等30万元、三等20万元,工作经费为一等10万元、二等7万元、三等5万元。


2.国有企业和中央驻滇单位按照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由单位按标准自行筹措给予保障。


3

兑现形式

线下申报


4

申报条件

1.通过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程序从外省(区、市)引进到我省工作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


2.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通过博士后出站安置程序到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3.国家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回国或在海外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机构等从事金融、技术、教育、科研、管理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后回国,通过回国留学人员安置程序到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培养、自费到国外留学取得博士学位、研究取得成果、成为各学科专家的人才。


4.2006年以来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引进的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到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且近3年来在现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的高层次人才。


5.达到《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云人社发〔2014〕113号)中的评审认定条件。


5

申报材料

1.进入引进单位时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文件凭据,国内学历证明、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同时附上可证明其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学成回国的高层次留学人才提供本人护照、国外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其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复印件)只需一份,由用人单位审核材料真伪,加盖人事(组织)部门公章,并简单装订成册。


6

申报流程

申报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把关、专家评审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对外公示、省政府审批、财政下拨经费的程序进行。


7

主管部门及办理咨询电话

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办理咨询电话:0871-6363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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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清单(第一批)》更多内容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核:单娟   责任编辑:李丽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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