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4-02-19 21:36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通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将2023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的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符合且达到《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申报范围和评审认定条件。2023年度的申报对象具体范围为:
(一)2021年以来通过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程序从外省(区、市)引进、博士后出站安置、回国留学人员安置程序到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培养、自费到国外留学取得博士学位、研究取得成果、成为各学科专家的人才。
(二)2006年以来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引进的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博士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必须是引进之前取得),且近3年来在现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的高层次人才。
(三)往年已参加过申报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四)已经在我省其他引进人才项目中通过财政资金享受过相关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不得重复申报。
(五)根据《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三)在培养支持期内,不得申报州(市)或行业领域人才计划”的规定,入选“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在培养支持期的人才,不得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认真填写《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提交申报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成果证明材料。《申报表》中“主要业绩贡献”栏,请先简要综述申报人员取得的主要业绩,并对自身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水平进行自我评价;再分项简述申报人员主持或参与项目的情况,需注明项目等级、金额及获奖情况;最后分项简述发表文章及专著情况,期刊文章需注明期刊名称(期数)、影响因子、查引次数;专著需注明出版社、出版时间、发行量及是否规划类教材。身份证明材料及成果证明材料应符合《暂行办法》的评审认定条件,凡与申报等次无关的资料不需要提交。主要业绩贡献栏目中所列取得成绩的内容,须与成果证明材料相对应。
(二)申报单位要认真核实申报人员往年申报该项目和参与我省其他引进人才项目、“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项目评审的情况,按照申报对象的范围、条件严格把关、审核、推荐;要认真审核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人事(组织)部门公章;核对、梳理申报人填写、提交的主要业绩贡献材料,填写《2023年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
(三)报送材料要求。《申报表》和《基本情况表》各一式三份(表格请到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表》请用A3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的身份证明材料及成果证明材料一份。电子表格请发至邮箱:ynrcfw@163.com,申报材料请报送至省人才服务中心。
四、申报受理
(一)评审认定工作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把关、专家评审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对外公示、省政府审批、次年财政下拨经费的程序进行。
(二)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前期受理、审核、内部公示、报送工作,省人才服务中心不单独受理个人送审材料。
(三)各州(市)的申报材料由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州(市)财政局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初审,并在《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申报表》中“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和“各州(市)财政局审核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盖章,统一报送至省人才服务中心。
五、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发动,把控进度,认真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申报范围、条件和要求做好人员推荐工作,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同行专家的意见,并对申报人员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完善推荐流程,确保推荐质量。
(三)用人单位需对申报人员是否享受过单位或相关部门住房扶持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书面说明。若有在省内用人单位之间流动的情况,由现用人单位负责申报,但原用人单位也要提供申报人员是否享受过单位住房扶持优惠政策情况的说明材料。
(四)申报人和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必须严格保证申报材料和内容的真实性,对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资格,并按规定纳入诚信体系记录。
联系人及电话:
高老师 0871-63632003
周老师 0871-63636036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