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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我省印发通知

 2024-02-18 14:50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建设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现组织开展

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安排


计划当年入库当年出库的企业,须最晚于2024年6月4日(周二)前完成系统推荐备案。


培育库入库申报


(一)入库对象及条件


有效期内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中断后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经申请直接纳入培育库;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滇设立的科技型企业直接纳入培育库;其他企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入库时在云南省内注册成立满365天以上;


2.企业具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主要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3.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及培育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限制高消费或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二)办理流程


培育库入库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填报申请书。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入库申报企业的审核和推荐备案工作。省科技厅复核汇总形成拟入库建议名单,经厅务会审定通过后,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企业入库培育,印发入库通知。


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及推荐备案工作,重点将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计划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纳入培育库。根据各州(市)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任务数,认真遴选,足额推荐备案入库企业,整理形成《云南省2024年入库企业推荐信息汇总表》,于2024年6月7日(星期五)前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二)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动员,对辖区企业开展系统的摸底调查,了解企业的发展现状,及时遴选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鼓励各州(市)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出台扶持措施。


(三)各州(市)、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入库企业高企认定申报的跟踪服务,全程掌握企业高企认定申报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认定申报工作质量。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魏老师,0871-65303253

杨老师,0871-63160665


邮寄地址及邮箱:

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71联社大厦7楼,644958445@qq.com。

来源: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审核:单娟   责任编辑:李丽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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