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4-02-12 08:57国家及云南省
惠企强企政策清单
(第一批)指南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税费优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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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2.《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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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兑现要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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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形式
线上和线下均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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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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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2.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本项优惠的,由企业留存以下材料备查:
(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2)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3)《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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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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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办理咨询电话
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
办理咨询电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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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