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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小学期”制度

 2024-02-09 20:31  来源:云南发布

近日
云南省教育厅印发
《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
小学期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进一步提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从2024年春季学期遵照执行


详情如下↓




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小学期制 

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强师兴校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含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或单位,下同)教师培训“小学期”制度,进一步提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教师培训“小学期”,将分散的教师培训相对集中到固定时段,缓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学矛盾,聚焦教师课程实施能力的提升,以区域化、学科化、特色化为核心,推进教师培训工作提质增效,通过3年的努力,构建符合我省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实际需求的教师培训模式,实现学科教师培训全覆盖,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集中教师培训时间。将我省每学年公布的普通中小学校教学日历中学生开学前1周(7天),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共14天,定为教师培训“小学期”。各地各校应突出教师核心素养的培养培训,综合提升教师学科育人、教学实施、学生评价等能力,利用好教师培训“小学期”制度,分学段、分学科、分层次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


(二)明确各级工作职责。省教育厅负责教师培训“小学期”统筹指导工作,组织国家级和省级教师培训项目的实施,根据各地培训需求,提供学科培训专家、项目咨询和绩效评价等服务。各州(市)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区域教师培训“小学期”的相关工作,结合当地教情和学情,科学制定本级并指导辖区内县(市、区)级研制培训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州(市)级教师培训项目。县(市、区)教育部门为教师培训“小学期”实施主体,坚持“教师为本、因地制宜、务实高效、自愿参训”的原则,在州(市)教育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组织实施本级教师培训项目。学校作为组织教师参加“小学期”培训的工作主体,要依法有序、科学合理地组织教师参训。


(三)统筹开展培训工作。省教育厅将统筹规划“中小学国培计划”、“义务教育青年教师培训计划”等项目的实施时间,将有关短期集中培训任务安排在教师培训“小学期”中开展。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素质提升的项目开发能力,对现有的教师培训项目安排做出必要调整,把培训项目尽量归集到教师培训“小学期”实施,加强对培训项目的统筹管理,科学安排教师参训,不多头培训、重复培训,不得额外增加教师负担。教师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指定的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可累计计算。


(四)强化基地服务作用。省教育厅统筹用好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和省级中小学校长发展中心,并依托省内地方师范院校建设10个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服务支持各地在教师培训“小学期”开展教师培训。各地要在充分利用辖区内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的同时,结合实际,分层次、分学段、分学科遴选一批优质中小学(含幼儿园)作为当地校长教师班主任培训基地校,统筹当地教师发展中心或教师进修学校、教研部门、名师工作室的资源,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好当地的教师培训工作。


(五)提供专家团队支持。省教育厅将从全省各级教师发展中心或教师进修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研部门、高等学校中分学段、分学科遴选优秀教师组建省级“学科教师专家库”,同时,依托基础教育银龄行动计划遴选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组建“银龄教师资源库”,为各地培训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六)突出教师培训重点。在缓解教师工学矛盾的基础上,要将师德师风建设、课程实施能力、课程标准及教材的理解和把握、课堂教学效率提高、以学为主的课堂教学模式应用等作为培训重点,依托优秀一线教师,强化师师互动,以活动式、参与式为主要培训方式,切实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同时,加大体育、音乐、美术、劳动、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力度,强化对学科富余教师的转岗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省级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教师培训及质量监控工作,成立云南省教师教育咨询专家委员会,指导各地培训项目论证、培训内容审核、培训质量评价等工作。各州(市)要成立项目实施专家指导组,为辖区内各县(市、区)和学校培训项目规划、实施提供咨询、指导、服务等工作,指导县(市、区)和学校合理遴选培训对象、科学规划培训项目,切实为参训教师提供有针对性且实用、能用、管用的思路和办法。


(二)政策保障。省级完善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学时管理制度,教师在教师培训“小学期”内以多种形式参加的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活动、比赛等均纳入教师培训学时学分管理,折算相应培训学时。将教师完成培训学分(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四、管理评价


(一)强化过程管理。省级将加强对州(市)、县(市、区)教师发展中心或培训基地建设的管理、指导和评价。州(市)、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或教师进修学校按管理权限统筹辖区内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监控工作,指导、检查、评估辖区内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情况。


(二)强化效果评估。省级将通过大数据评估、参训学员网络匿名评估、专家抽查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对各地实施教师培训“小学期”项目实施过程及成效进行监管评估。各州(市)、县(市、区)、培训项目承担单位要以培训成效为根本导向,以教师职业发展层次为基本维度,通过课堂观察、录像、照片、现场作业、问卷调研、测试卷等多种形式对学员学习积极性、专注度、学习成效进行检测。


(三)健全监管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小学期制质量监控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台账、随堂听课、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访谈、收集培训管理平台数据等方式进行。各地每年至少抽查20%的培训项目(含校本培训),各教育体育局分管同志每年随机听课不少于2次,其他相关管理人员每年随机听课不少于4次。对培训任务完成不好、培训效果不佳的州(市)、县(市、区)进行通报,对培训效果好的州(市)、县(市、区)给予奖补。州(市)、县(市、区)要对承担当地教师培训任务的单位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的运用,由各地自行确定。

资料:云南省教育厅

审核:莫娟   责任编辑:单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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