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4-02-09 15:26根据《云南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评审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和《云南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相应条款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精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将2023年度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的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符合且达到《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申报范围和评审认定条件。2023年度的申报对象具体范围为:
(一)在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二)上述企业引进的符合《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人员。
(三)往年已参加过申报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四)已经在我省其他引进人才项目中通过财政资金享受过相关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不得重复申报。
(五)根据《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三)在培养支持期内,不得申报州(市)或行业领域人才计划”的规定,已入选“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在培养支持期的人才,不得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和申报企业认真填写《云南省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申报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申报企业材料以及成果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表》中“主要业绩贡献”栏,请先简要综述申报人员取得的主要业绩,并对其学术水平、研究能力以及对企业的贡献进行评价;再依据申报人符合的评审认定条件分项简述其取得的主要工作成绩。相关证明材料应符合《暂行办法》的评审认定条件,并与《申报表》中“主要业绩贡献”栏目中所列业绩内容相对应,凡与申报等次无关的资料不需要提交。
申报企业和所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认真核实申报人员往年申报该项目和参与我省其他引进人才项目、“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项目评审的情况,按照申报对象的范围、条件严格把关、审核、推荐;要认真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申报企业须在相关证明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简单装订成册,报所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签章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二)请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真审核、汇总填写《2023年云南省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
(三)申报材料要求:《申报表》和《基本情况表》各一式三份(表格请到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表》请用A3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的身份证明材料、申报企业材料以及成果证明材料一份。电子表格请发至邮箱:ynrcfw@163.com,申报材料请报送至省人才服务中心。
四、申报受理
(一)评审认定工作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用人企业负责审核推荐申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专家评审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公示、省政府审批、次年财政下拨经费的程序进行。
(二)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和报送工作;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报送至省人才服务中心。
(三)根据《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建设支持方案》,经审批入驻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的用人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统一由承载园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并直接报送至省人才服务中心。
五、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发动,把控进度,认真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申报范围、条件和要求做好人员推荐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方意见,完善推荐流程,必要时可由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载园区管委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先期推荐,并对申报人员名单进行内部公示。
(三)申报企业和所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承载园区管委会必须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和内容的真实性。对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资格,并按规定纳入诚信体系记录。
联系人及电话:
高老师,0871-63632003
周老师,0871-63636036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