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符合条件免征融资担保增值税!丨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政策清单(第一批)指南⑥

 2024-02-05 17:27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国家及云南省

惠企强企政策清单

(第一批)指南

为加强惠企强企政策宣传推广和兑现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牵头编制了《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政策清单(第一批)》,并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为确保惠企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减免、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乡村振兴产业支持政策”等24项政策兑现事项,“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推出“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政策清单(第一批)指南”专栏,方便企业和公众直观阅读、快速查找。




为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税费优惠类)


1

政策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2

政策兑现要点

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3

兑现形式

线上和线下均可申报


4

申报条件

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担保、再担保的判定应以原担保生效时的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原担保生效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原担保生效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3.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5

申报材料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6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自行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7

主管部门及办理咨询电话

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办理咨询电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点击“阅读原文”
查看下载《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

政策清单(第一批)》更多内容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核:单娟   责任编辑:李丽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审  核:单娟
责任编辑:李丽娟
标签 >> 政策解读 
捐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