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发布
2024-02-02 23:29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省政府决定由省安委办、消安委办组织,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3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消防设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1.未按要求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或存在系统故障、管网无水等现象。2.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情况。3.消防水池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用水量不满足要求。4.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未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或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5.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1.违规使用明火。2.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3.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4.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5.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或容留人员住宿场所。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整治要求
“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于2月8日前完成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场所责任人、管理人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对自身排查能力不足、整改质量不高的,可以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协助排查,切实提升整治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发布通知公告,深入发动场所自查、开展行业排查、实施监督检查,分行业、分岗位开展安全培训,通过曝光挂牌、约谈警示、督导检查等集中攻坚整治突出隐患问题,齐抓共促消防安全。
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格查处;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实施信用惩戒;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24年2月1日
资料: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