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公众号
2024-02-01 14:16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号)等文件精神,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科研组织。
2.有较强研发创新能力,主要技术、产品和设备拥有自主发明专利,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申请量、授权量、拥有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有较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近2年知识产权转化实施率达到60%以上,专利产品和专利技术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40%以上。
4.有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专设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能满足知识产权工作需要的经费预算。
5.企业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依法纳税,近2年无失信记录、侵权事件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纠纷。
6.优先支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成功备案,以及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的企业、科研组织积极申报。
(二)申报材料
1.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申报书。
2.附件材料包括: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工作初步方案、申报主体资格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证书和年度监审证明、发明专利和驰名商标权属证明、主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利转让许可情况、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情况、专利产品销售情况、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申报前一年完税证明和财务报表、获奖证明等。
3.纸质材料按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电子材料将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以“单位名称+示范企业申报书”命名。
(三)推荐方式
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在组织、动员和指导本地创新主体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完备性、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准确性、失信侵权行为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择优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中央驻滇单位可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
二、培育期限
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的培育期限为三年。培育满一年以上的,可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仍不能成功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取消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称号。再次具备申报条件的,可重新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
三、工作要求
5月31日前,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确定推荐的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纸件一式1份)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电子材料以“州(市)名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作为文件夹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871-64566760
邮箱:ynipols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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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