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公众号
2024-01-18 21:44为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根据云南省商务厅2023年推进外贸稳进提质政策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云南省商务厅将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开展加工贸易的开放型园区建设
支持内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开展加工贸易的园区用于技术用房建设、设备购置、信息化平台建设等费用。
支持对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园区管委会(含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所在州〔市〕商务主管部门)。
支持标准:给予不超过70%的补助,单个园区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保税维修业务发展
支持内容:建设云南保税业务综合辅助管理平台的费用。
支持对象:实施保税维修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所在园区管委会。
支持标准:对云南保税业务综合辅助管理平台建设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支持总额不超过800万元,按建设进度分批支持。
(三)支持企业赴境外参展办会
支持内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参加国(境)外举办展会和自办展会产生的展位费和展位配置费,抵离办展城市国际交通费用,参展人员住宿费。参加经贸推介活动产生的场地费,抵离推介会举办城市国际交通费用,参加活动人员住宿费。企业观展产生的抵离办展城市国际交通费用。其中:自办展会,是指由云南省州(市)政府在境外举办的边交会;经贸推介活动,是指由5家企业以上,在境外组织实施的经贸推介活动。
支持对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或备案,规范经营、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近三年来无严重失信行为、无失信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支持标准:给予70%补助,其中,单个企业标摊展位数量上限为4个(折室内面积36㎡),室外光地面积上限为100㎡;单个企业参加展会、参加经贸推介活动人数上限为2人,观展人数上限为1人,参展与观展不得重复享受;国际交通费用按照行政人员处级及以下乘坐交通工具标准执行;支持住宿晚数上限为参加展会(不含筹撤展)和推介活动(不含筹备期)自然天数+2天,住宿费标准上限为行政人员因公出国(境)标准,外币汇率按对应季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单户企业补助金额不低于1000元,费用合计低于1450元的不予申报,上限为100万元。
(四)支持农产品企业参加广交会
支持内容:参加第134届广交会食品展区展位费。
支持对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或备案,规范经营、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近三年来无严重失信行为、无失信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支持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申报,上限不超过5万元。
(五)支持市场主体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支持内容:支持市场主体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
支持对象:现场参加第六届进博会,依法登记注册,近三年来无严重失信行为、无失信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
支持标准:对市场主体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给予85%补助,其中,单个主体参会人数上限为3人,城市间交通以及住宿标准上限为行政人员处级及以下级别执行标准,支持住宿晚数上限为7天。对市场主体产生的参会报名费给予全额补助。单个市场主体补助金额不低于1000元,费用合计低于1200元的不予申报,上限为5万元。
(六)为外贸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支持内容:开展保单融资、出口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等贸易融资方式发生的利息。贴息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天数为贷款期与贴息期的重合期。
支持对象:通过银行机构融资,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或备案,规范经营、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近三年来无严重失信行为、无失信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支持标准:按照当年实际发生利息的70%予以支持,贷款利率不超过2023年12月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单户企业补助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申报,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企业提升国际品牌实力
支持内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并获得国际管理系统认证、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国际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跨境业务资质的费用。
支持对象:依法登记注册,按照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或备案,规范经营、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近三年来无严重失信行为、无失信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支持标准:给予70%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低于1万元不予申报,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八)大力培育AEO企业
支持内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予以奖励。
支持对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或备案,规范经营、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近三年来无严重失信行为、无失信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首次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二、支持方式和费用期间
支持方式:本次申报项目均采取事后补助方式。
支持费用期间:本次申报项目所支持产生费用期间均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资金申报和审核
(一)资金申报
1.支持开展加工贸易的开放型园区建设、支持保税维修业务发展,由各州(市)按属地原则组织园区管委会申报。
2.支持企业赴境外参展办会、支持农产品企业参加广交会、支持市场主体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为外贸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企业提升国际品牌实力、大力培育AEO企业项目,由各州(市)按属地原则组织市场主体申报。以上项目均进行网络申报。
(二)项目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请各州(市)按照计划及时组织有关企业或单位申报,于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工作并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一概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各申报主体应认真、真实填报项目申报表,并按规定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清单、通关单据、费用单据、财务票据、合同、支付凭证、银行回单及与申报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必需的证明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对申报材料不齐、无效或篡改的,以及有套取、骗取行为的,不予支持。
(四)项目审核
各州(市)应认真组织对本地区项目的初审,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认真核查项目的真实性,各州(市)在提交项目申请时,应完成网上初审。
省商务厅将采用第三方协助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开展审核,并对拟支持的市场主体基本情况进行核查,根据需要请海关、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汇、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核查。初审结果将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向省财政厅申请资金批复。
四、绩效管理
各州(市)应加强对项目的绩效管理,科学制定项目绩效目标,按照《绩效目标表》填报绩效指标,其中表中所列指标为必填指标,其他指标可结合自身实际设置,在提交项目申请时一并提交。
点击“阅读原文”
查看相关附件
来源:云南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