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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1-05 16:48  来源:云南发布

近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印发了《云南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

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并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

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

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全面发展、健康第一、提升能力、系统治理,切实把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通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推动“双减”、“双升”落到实处,推动全社会对学生心理健康的科学认识更加深入、关心支持更加有力,科学引导家长树立对子女的合理期望;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和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格局更加完善。到2025年,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水平明显提升,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明显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健康意识,五育并举促进全面发展

1.实施“以德育心”促进行动。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德育思政工作全过程,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学生成长各环节,纳入“三全育人”大格局,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实施“时代新人铸魂工程”、云岭思政“个十百千万”工程。健全“大思政课”建设机制,推动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深度融合,建成一批“张桂梅思政大讲堂”分课堂。

2.实施“以智慧心”促进行动。优化教育教学内容和方式,推进“双减”、“双升”提质增效,减轻教师负担,调整优化考试科目所占分值,建立更加科学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中小学生睡眠、手机、作业、考试等常规管理,科学安排每日行课时间,保障学生课间、睡眠、节假日等休息时间。建立学科老师、辅导员与学习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结对帮扶机制,及时解决学生实际困难。教师要注重学习掌握心理学知识,在学科教学中注重维护学生心理健康,既教书、又育人。大力实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持续深化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

3.实施“以体强心”促进行动。发挥体育调节情绪、疏解压力作用,实施学校体育固本行动,开齐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支持学校全覆盖、高质量开展体育课后服务,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构建全员覆盖、人人参与的常态化校内联赛、校级联赛、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大中小学体育联赛体系,建立校、县(市、区)、州(市)、省级纵向递进和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学段内横向竞争的学校体育竞赛制度。

4.实施“以美润心”促进行动。发挥美育丰富精神、温润心灵作用,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建立健全美育课程体系,让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培养1—2项艺术特长或爱好,广泛开展普及性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积极向上的美育实践活动,教会学生认识美、欣赏美、创造美。建设大中小学校高水平艺术团,学校每学年开展1—2次艺术展演,校、县(市、区)、州(市)、省级定期举办综合类艺术展示活动。

5.实施“以劳健心”促进行动。丰富、拓展劳动教育实施途径,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磨练意志品质,养成劳动习惯,珍惜劳动成果和幸福生活。在中小学全面开展“我的环境我管护”行动,校内操场、卫生间、楼道等公共区域实行分班责任管护,每周五课后组织全校全员大扫除。高等学校结合“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宿舍文化节,建设示范宿舍。定期开展劳动教育月系列活动,举办“劳模大讲堂”、“大国工匠进校园”、“非遗我传承”等劳动榜样人物进校园活动。建设省、州(市)、县(市、区)劳动基地。组织开展高等学校劳动教育测评,提升劳动教育质量。

(二)提高课堂内外吸引力,全方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6.发挥课堂教学作用。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开设适合学生年龄阶段特点的心理健康课程。托幼机构遵循儿童生理、心理特点,创设活动场景,培养积极心理品质。中小学校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课、班团队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每个年级每2周不少于1课时,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班队会。高等学校要开设心理健康必修课,原则上应设置2个学分(32—36学时),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开设更多样、更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选修课。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高等学校要按规定开设适合成人特点的心理健康课程。在各类学科课程教学中有效融入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加强高等学校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

7.丰富课外实践活动。依托“师生健康 中国健康”主题教育、“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大中学生心理健康日”、职业院校“文明风采”等活动,在中考和高考、开学季和毕业季等重要时间节点,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珍爱生命”主题班会,强化学生挫折教育。开展大学生心理情景剧比赛。

8.编写教育指导丛书。分学段编写云南省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指导丛书。发掘编写可亲可感的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励志故事,扎实推进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向家长、校长、班主任、辅导员、导师等群体提供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化解操作指南,强化心理健康社会教育。

(三)完善防控体系,实现心理健康测评全覆盖

9.开展心理健康测评。每学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学生至少开展1次全员心理健康测评。高等学校每年应在新生入校后适时开展心理健康测评,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合理增加测评频次和范围。各级学校党组织要科学分析、合理运用测评结果,重点关注学生异常情况。

10.强化数据信息应用。建立健全各地各校学生心理健康数据库,建立“一生一档”心理健康档案。高等学校要依托全国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动态分析与会商指导信息化平台和“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开展在线答疑、会商指导、专题辅导、数据分析和案例研究,强化风险预判。

(四)健全干预体系,精准实施网格化管理

11.定期开展风险研判。中小学校探索建立“校长+德育主任+班主任+专兼职心理教师+学科教师”网格化管理体系,每月开展1次学生心理健康风险研判。高等学校健全完善“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预警网络和心理危机干预体系,院系定期召开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研判会。班主任、辅导员要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依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党团骨干、学生寝室长等群体,重点关注面临学业就业压力、经济困难、情感危机、家庭变故、校园欺凌等风险因素以及校内外实习、社会实践等学习生活环境变化的学生。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全员全程全方位参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体制。

12.完善协同干预机制。教育、卫生健康、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大中小学生心理危机个案分析报告制度和专家会诊机制,加强物防、技防建设,及早发现学生严重心理健康问题,网上网下监测预警学生自伤或伤人等危险行为,畅通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及时转介、诊断、治疗。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健全精神或心理健康问题学生休复学机制,出台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路径指引。

(五)配齐建强队伍,提升专业能力水平

13.提升教师培养质量。支持高等学校辅导员攻读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相关学科专业硕士学位。鼓励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参加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打造50个省级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开展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素质能力大赛,建设教学资源库,开展优秀课例评选。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着力解决教师职业倦怠等问题。

14.配齐建强专业队伍。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施“中小学班主任组织管理能力提升项目”,培养一批名班主任。高等学校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且每校至少配备2名”的要求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职教师,省级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按师生比不低于1∶3000配备专职教师;实施“高等学校辅导员素质能力提升计划”,培养一批骨干辅导员。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教研制度,州(市)、县(市、区)级教研部门逐步配齐专职心理教研员。

15.畅通教师发展渠道。加大高等学校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适当增加招生培养指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可纳入思政、德育教师、高等学校辅导员系列或单独评审。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专业培训;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至少参加2次省级主管部门或心理学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面向中小学校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高等学校辅导员、研究生导师、学科教师等开展个体心理发展、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全覆盖培训。

16.加强队伍工作保障。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面向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主题活动、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等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管理;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与班主任享受同等待遇;心理健康教育兼职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计算工作量并保障相应待遇。支持、指导、监督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完善校规校纪,明确教师教育管理学生的合法职权及行为规范。

(六)开展科学研究,提升心理健康工作水平

17.支持开展科学研究。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设置学生心理健康实验室。鼓励支持将心理健康科研成果运用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等领域,提升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水平。开展课题研究。定期举办学术研讨。编制大中小学案例成果集。

(七)强化社会服务,构建良好家校社共育机制

18.提升社会心理服务能力。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心理)科的规划设置,指导各地精神专科医院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门诊,提供规范的精神障碍诊疗服务,推动各地各校与属地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全面建立学生心理疾病联系与转介“绿色通道”。鼓励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依托现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条件成熟的高等学校心理咨询机构建设一批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实践基地。充分发挥云南省学校心理健康专家指导委员会作用,组建教育系统应急心理援助小组,利用“12355”、“云青护—一部手机护成长”等平台,强化应急心理援助。民政、卫生健康、文明办、共青团和少先队、妇联、工商联等部门和组织要协同搭建社区心理服务平台,打造心理健康服务品牌,与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相结合,支持专业社工、志愿者等开展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长的心理健康服务。

19.注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畅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校通讯软件等沟通渠道,落实家访制度,定期与家长沟通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完善家校协同干预机制,对入学时就确定患有抑郁症等心理疾病的学生,学校应与家长共同商定干预方案和任务分工,指导家长科学、理性地开展家庭教育和心理辅导。学生在校期间因严重心理危机出现自杀自伤、伤人毁物倾向或行为时,学校应及时协助家长送医诊治。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面向全体家长(监护人)和师生至少举办1次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妇联、共青团、关工委、工商联等部门和组织要办好针对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等不同类型家庭的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面向家长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20.打造省级心理服务平台。依托云南省“守望云心”心理服务平台,集合线上云平台、线下服务平台和云南省学校心理健康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成员力量,整合教育、心理、医疗等专家资源,完善危机预警干预的应急联动机制。继续做好心理热线服务,分4个片区为全省师生和家长提供“菜单式”心理帮扶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线上指导。开设“云南学生心理健康大课堂”。联合招募医务人员、专家学者、社会工作者等具备资质的人员,组建心理援助志愿者服务团队,面向学生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志愿服务。3年内遴选省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不少于100个。充分发挥省级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的示范作用,开展分区域、分层次、分类型的督导、研讨、帮扶等工作,持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送教上门”服务。

(八)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健康成长环境

21.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各级党委、政府要系统研究、统筹部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体制。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师生法治意识,共创平安校园。细化法治副校长职责任务,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学生自护和自救能力。落实《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综合规模和布局统筹专门学校建设,完善专门教育体系。各级文明办因地制宜指导推动属地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站)建设,到2025年实现州(市)、县(市、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站)全覆盖,每个中心(站)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检察机关推动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

22.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科协、教育、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和渠道,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普和先进经验宣传。民政、妇联、教育、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沉迷网络人际交往、游戏等网络迷恋行为学生的心理矫治工作,开展“护苗·绿书签”活动,对留守、流动、单亲、残疾、丧亲和家庭困难等处境不利的学生给予重点关爱。宣传、公安、网信部门要净化网络空间,构建清朗健康网络生态,加大网络有害信息、不良网络行为治理力度,建立监测数据反馈机制,加强各类网络平台事关学生自杀自伤倾向性问题监测,遇到突发状况及时启动应急救助预案,稳妥处置负面舆情。

三、保障措施

(一)注重系统治理,健全心理育人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纳入领导小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研究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不少于1次。推进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一体化建设,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校内外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拓展基地。中小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心理健康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德育副校长为责任人、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为主要负责人、全校教职工共同参与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高等学校要明确分管校领导和责任部门,高等学校党委每年专题研究心理健康工作不少于2次。

(二)落实场地和经费,加大工作条件保障力度。高等学校要整体推进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机构标准化建设,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结合“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配备社区心理辅导站。因地制宜落实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和州(市)、县(市、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站)建设的场地和经费。各地区要加大经费统筹力度,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学校要充分用好生均公用经费、改善办学条件资金、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等,确保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顺利开展。

(三)压实各方责任,制定考核评价体系。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文明校园创建内容。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开展专项评估与督导,督导结果作为对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考核和高等学校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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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莫娟   责任编辑:李丽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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