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发布
2023-12-27 09:06日前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印发
《关于命名第五批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命名486个地区和单位为
“第五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县示范单位”
命名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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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示范单位名单
(486个)
《决定》指出,在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积极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形成一大批具有云南特色的示范县示范单位。
《决定》强调,希望获得命名的地方和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示范创建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新起点,推动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深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要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的做法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工作品牌,不断提升典型的示范带动力、辐射影响力。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全省各项工作的主线,实施全域创建,在内涵上深化、形式上丰富、方法上创新,全面推动创建工作提质增效、提档升级,讲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云南实践的鲜活故事,使各项工作都赋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和意义,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切实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上取得新进展,为奋力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云南篇章凝聚起团结奋斗的强大力量。
资料: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