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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布11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

 2023-12-25 15:01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公众号

为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完善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关工作要求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制定“互联网复诊费”等

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


“互联网复诊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 点击查看大图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互联网复诊费”等11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正式价格,公布价格为最高限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其中,邀请省外专家开展“互联网会诊”和“互联网病理会诊”服务时,由邀请方医疗机构按照省外专家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或医疗机构制定的价格标准向患者收取费用,分配比例自行协商。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费用清单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强制或诱导服务消费。


三、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8日起执行。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第一批)的通知》(云医保〔2020〕118号)及《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补充通知》(云医保〔2020〕129号)公布的项目和价格停止执行。



此外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结合“互联网+”护理试点工作

决定新增“上门服务费”项目


“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 点击查看大图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完善上门提供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新增“上门服务费”项目。应患者或家属要求,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派出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上门为患者提供医疗、护理服务,采取“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上门服务费”的方式向患者收费。上门为居家患者提供的具体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由医疗机构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人力资源消耗等因素自主制定,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医保统筹基金不支付。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8日起执行。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审核:单娟   责任编辑:李丽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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