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阳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3-12-20 20:33保障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为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做好昭阳区城区保障房常态化申请工作,现将保障房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01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属昭阳区户籍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新生儿未上户口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属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业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及用工合同,企业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4.属个体工商户的,提交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拥有私有产权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6.属承租住房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7.属借住住房的,提交由提供借住住房的所有权人填写的情况说明。
8.拥有机动车辆的应提交车辆登记证和购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属昭通市和昭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的人员提供单位工作证明。
10.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证件照1张(照片规格1寸)。
11.所有复印件上,必须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年月日”,主申请人签字盖手印。
02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不是昭阳区户籍的云南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及非云南籍外来务工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属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业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及用工合同(云南省内1年以上、云南省外3年以上),企业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由昭阳区公安派出所颁发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家庭申请的人员,属昭通市和昭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的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一起居住的证明方可,其他人员必须提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主申请本人在户籍所在地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和领取租赁补贴的证明”。
申请咨询地点一:昭阳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福顺园)一楼大厅
地点二:锦绣朝阳小区14栋S2号门面
申请咨询电话:0870-2132596
来源:昭阳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