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6-06-30 22:11朱德华
6月29日下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市人民政府和彝良县人民政府都派了行政长官出庭应诉,这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以来首次由行政长官出庭应诉的案件。
2015年3月12日,彝良县人民政府对谢治敏申请落实彝良县角奎镇西正街房屋产权作出决定,后谢治敏不服该决定,向昭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昭通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9月10日作出维持彝良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原决定。随后,谢治敏仍不服,遂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当天的庭审中,原告和被告、权利和义务对等,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依法举证质证和最后陈述,法庭当庭作了宣判。判决结果为原告胜诉。
其实无论是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我们都应该鼓掌。因为从市民的角度看,能够运用法律来解决诉求,而不采取上访的形式折腾,这种理性的做法,充分反映了市民素质在提高;从政府的角度看,对法律的认识有偏差不奇怪,关键是行政长官面对群众的质疑,敢于面对,勇于担当,这就体现了政府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法治的重视,这是执政理念的一大进步;从法官的角度看,一方是政府官员,一方是普通百姓,法官的天平不偏左也不偏右,不畏权势,不凌弱小,以法律为依据,以法制为准绳,充分体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
总之,不管从哪个方面看,这场官司都充分反映了依法治国理念和法治思维在我市已逐步深入人心,官司虽小,体现的价值却不小。首次出现行政长官出庭应诉,这在昭通的法治进程中虽然只是迈出了一小步,但就昭通依法治市的意义和市县两级政府尊重法律、敢于担当的勇气而言,迈出的却是一大步,可喜可贺。
各级政府今后如果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千万不要“犹抱琵琶半遮面”,而要加强学习,不断增强法制意识,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不断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