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发布
2023-11-28 09:38为扩大城市消费影响力和辐射力,助推全省消费提质扩容和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近日,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云南省培育建设消费中心城市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从加速集聚消费资源、构建城市智慧商圈、培育新型时尚业态等6个方面提出17条措施。
云南省培育建设消费中心城市的实施意见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内需促消费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建设消费中心城市的工作要求,加快培育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消费中心城市,助推全省消费提质升级和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供需两端同步发力,按照对标创建与突出特色、补足短板与创新提升、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统筹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挥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位优势、多元民族文化优势等,集聚消费资源、完善消费设施、优化消费供给、提升消费品质、改善消费环境,不断扩大云南省城市消费影响力和辐射力,促进形成强大消费市场,更好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发展目标
按照“省级统筹、州(市)实施、示范引领、错位发展”的思路和“1+2+3”的空间布局,分批次在全省培育建设多层级的消费中心城市,支持昆明市培育建设消费集聚能力强、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持曲靖市、玉溪市培育建设消费集聚能力较强、辐射周边地区的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支持瑞丽市、景洪市、腾冲市立足自身优势培育建设消费场景独特、边境贸易活跃的口岸特色消费城市,赋予城市新功能定位,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联动互促的消费中心城市发展布局。力争通过3年(2023—2025年)的培育建设,各培育城市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更凸显,消费规模更大、消费环境更优、国际化水平更高、市场集聚力更强,让消费中心城市成为扩大引领消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拉动经济增长的新载体和新引擎。
(一)加速集聚消费资源
1.打造经营主体集聚地。加强商贸流通企业连锁化、品牌化经营,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以珠宝玉石直播电商等云南特色商品销售企业为重点,加大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力度;完善“个转企”重点培育库,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培育优质零售企业、电商企业、品牌运营企业和邮政快递龙头企业;招引全球、全国知名商贸流通企业在当地设立全球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大型快件分拨中心、独立核算子公司等,培育一批年销售额超50亿元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
2.优化提升商品供给。积极发展首店、首牌、首秀、首发“四首”经济,吸引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在云南设立品牌首店、体验店,举办走秀活动,打造引领城市新消费趋势的“风向标”。持续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以优质供给助力消费升级,更好满足和创造消费需求。支持消费中心城市增设退税商店,加快区域性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跨境电商展示展销中心等建设,拓展海外直邮、海外品牌直供渠道,创建网上进口商品销售平台。支持老字号企业做强做精,推动老字号品牌进机场、进高铁、进免税店、进展会等,提升老字号品牌影响力。以云南民族特色餐饮、过桥米线、预制菜为重点,推动滇菜品牌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
3.培育和发展服务消费。鼓励发展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服务业,引进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等领域专业机构,加快绿色、智慧、创新产品开发,丰富服务消费供给。提升传媒影视等产业发展水平,引进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展演活动。丰富生物医药和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种类,充分挖掘云南在疗养、候鸟式生活体验、少数民族风情、文化底蕴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加快一批康养项目建设。
(二)构建城市智慧商圈
4.建设多样化商圈。加快构建智能化创新应用,全面推进智慧商圈试点示范创建,推进国家和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围绕区域品牌、民族文化特色,打造一批集历史风貌、品牌购物、文化创意、特色美食、休闲娱乐和交互体验于一体的标志性区域商圈,支持各大商圈打造城市走廊、拍摄目的地、婚礼目的地,形成功能齐全、各具特色的综合性商圈。逐步培育建设精品聚集、服务优质、环境舒适、接轨国际的世界级商圈。
5.改造升级步行街。高质量改造提升一批特色步行街,推动数字化设施、服务、营销、管理升级。支持边境口岸城市依托进出口商品优势,培育形成一批聚集南亚东南亚商品、餐饮美食以及旅游休闲等为一体的特色消费街区。
6.整合提升智慧服务场景。推动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全方位数字化转型,鼓励传统购物场所向消费体验中心、文化时尚创意中心、产品服务设计中心升级,发展智能化、定制化、体验化商业新模式。提高中心城区社区商业配置标准,强化“一站式”便民服务设施配置,丰富快递配送点、智能取餐点、新式书店、无人便利店、智慧菜场等新业态。鼓励在高校、体育场馆、公园、地铁、医院、广场等公共场所布局智能便利店、智能零售柜。
(三)培育新型时尚业态
7.推动商旅文体业态融合。突出旅游资源禀赋与特色,高水平打造以文化体验、生态旅游、自驾旅游、跨境旅游、康养旅居等为特色的精品旅游路线,创新开发非遗展示、文创商品、旅游演艺等沉浸式、体验式、特色化旅游产品,积极打造主题IP突出、游客体验感强的文旅融合小镇、旅游休闲街区。繁荣发展节庆经济,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节庆品牌。引导传统购物中心、闲置工业厂区等充分改造利用旧厂房,向消费体验中心、休闲娱乐中心、文化时尚中心、产品和服务设计定制中心等新型发展载体转型升级。挖掘城市体育赛事资源,完善赛事商业配套,引进品牌体育项目,促进体育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8.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支持电商平台深化产销联动,通过预制、定制方式实现供需适配和精准交付,打造生产深度协同、资源柔性配置的智慧供应链服务体系。推动“到店+到家”线下线上深度融合,发展直播带货、社群团购、智慧零售、绿色零售等新业态、新模式,提供一键自助、一键购齐服务。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VR、AI等信息技术应用落地,以“政府+高校+智库”模式加速消费业态、产品、资源向“大众+专业”、“时尚+”深度融合、转型升级,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时尚主流融合业态。
9.大力发展跨境消费。鼓励共建中老铁路沿线站点特色集市,探索利用数字人民币改善试点地区跨境消费支付体验。积极推进供应链体系建设,加快设立境外分销和服务网络,布局完善海外仓及物流配送体系,加速融入全球供应链网络。探索建立跨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动跨境消费争议解决。发挥云南“买全国、卖全国,买全球、卖全球”的通道优势,提升综合商贸城和专业市场功能,建设周边国家特色商品贸易及服务贸易采购中心。
10.扩大绿色消费。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全面推动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绿色消费转型,统筹推进消费与生产、流通、回收等各环节顺畅衔接。提升食品、衣着等消费绿色化水平,促进居民耐用消费品绿色更新和品质升级。支持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快物流配送绿色转型。加快发展绿色建造,大力发展绿色家装。
(四)繁荣夜间消费市场
11.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拓展深夜食堂、特色精品夜市等一批综合夜间消费场景,培育展览、健身、电竞赛事等新兴业态。支持旅游热门地区依托民族风情、地方特色,布局“小而美、小而精”的特色集市,增强美食街、酒吧街、文创街等街区“烟火气”,设计推出公园夜游、沉浸式夜生活体验等多元化夜间项目。鼓励商圈和公共文化场所等延长夜间营业服务时间,在节假日期间开展“夜宴”、“不打烊”等夜间促销活动,推动建设24小时便利店、无人超市等便民消费业态,优化调整夜间公交线路和运营班次。
(五)营造浓郁消费氛围
12.做强消费节庆活动品牌。打造“彩云”、“云集好物”等系列促消费活动品牌,举办民族节庆、年货节、旅游节、电影节、音乐节、美食节、采摘节等主题购物节。政银企联动发放消费券,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开展发放优惠券、打折让利等各类线上线下融合促消费活动。
13.拓展多元化展销渠道。支持边境城市举办边境经济贸易交易会、特色展会及国际性、全国性展会活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组织参加各类消费展示展销活动,鼓励优质企业用好大型会展平台,抢订单、拓市场,延伸云南产品产业链,壮大云南特色产业,提升云南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利用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中国—南亚博览会、创意云南文化产业博览会等展会平台,多渠道扩大特色优质商品进出口。
14.扩大城市营销推广。建立完善城市形象宣传推广机制,加强与专业策展公司合作,借助全球传媒国际影响力推介云南。加强对国际友好城市的针对性推介,借助外事交流、专业展会、国际赛事等重大全球性活动展示云南。鼓励在全国主要机场、高铁站等平台开展重点促消费宣传活动,吸引外地消费。
(六)持续优化消费环境
15.优化城市消费环境。加强消费环境综合治理,美化城市自然环境,做优城市人文环境,破除消费市场壁垒障碍,打造宜商宜居环境。开展“微笑服务”专项行动,健全完善服务标准,树立行业标准化标杆。在主要商业区和旅游景点建设一批游客服务中心,规范完善商业场所引导标识和无障碍、母婴、卫生等便利化服务设施,打造国际化商业氛围。
16.提升消费便利度。鼓励构建高效便捷的立体交通体系,扩大“智能交通”设施覆盖面,探索景区巴士专线、知名商圈专线,促进大型商业设施、体育场馆、文化场所、旅游景点等与市政交通互联互通。加强商业街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衔接力度,合理规划停车场,实时监测停车场空缺车位动态。
17.推进放心消费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开展“放心消费在云南”活动,推进消费环境综合治理和社会共治。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消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西双版纳州、德宏州人民政府是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全面统筹推进工作,研究审议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形成组织有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其他州(市)要围绕扩内需促消费的总体部署,借鉴经验、补足短板,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消费中心城市对标创建工作。
(二)编制总体实施方案。昆明市要对标全国5个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经验,结合城市发展定位和发展实际,突出“国际”、“消费”、“中心”等核心要素编制总体实施方案,提升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消费辐射力、带动力;曲靖市、玉溪市要突出“区域”、“消费”、“中心”等核心要素,因地制宜编制总体实施方案,明确培育建设定位、重点工作任务和目标;瑞丽市、景洪市、腾冲市要突出“口岸”、“特色”、“消费”等核心要素编制总体实施方案,提升消费集聚力和外来消费吸引力。
(三)推动落地见效。省商务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适时对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加强成效评估,对评估情况较好的,省级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能职责统筹给予政策、项目、资金等支持。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西双版纳州、德宏州要针对消费供给、消费设施、消费环境、消费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因地制宜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及时总结报送培育建设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资料:云南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