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3-11-20 11:18为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司法部门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方面的服务保障作用,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11月10日,镇雄县人民法院会同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场坝镇党委政府在场坝镇麻塘村溜沙河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暨增殖放流鱼苗活动,就“童某波等5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所判决的生态环境修复进行现场监督履行。200余名沿河村民参加了活动。
增殖放流活动现场。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5日13时许,被告人童某波等5人使用撬杆及网兜等工具,在禁渔区以古镇流经坪上镇河流(红岩村张家沟河段)非法捕鱼,共捕获石巴子鱼106尾、小白鱼11尾。案发后经聘请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进行鉴定,石巴子鱼是鮡属未定种;小白鱼为昆明裂腹鱼,昆明裂腹鱼被列入《中国脊椎动物红色名录》(2016)的濒危(EN)物种,渔获物经济价值为37450元。
经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后,镇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镇雄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童某波等5被告人违反水产资源相关保护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鱼,对渔业资源造成了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遂判决被告人童某波等5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判处拘役六个月;同时判处被告人童某波等5人连带赔偿因非法捕捞造成的国家损失37450元,并共同购买12500尾昆明裂腹鱼增殖放流进行生态修复,增殖放流鱼类应购自国家级或省级水产原良种场。
在鱼苗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参加活动的领导、干警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接受群众咨询、以案说法等形式,以童某波等5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为生动教材对群众现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普法教育。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对于非法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呼吁大家要携起手来,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共同守护我们美丽的地球家园。”法院领导向现场群众发出倡议。
随后,在多方见证下,现场共计增殖放流12500尾昆明裂腹鱼鱼苗,及时补充和恢复受损水域渔业资源,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此次鱼苗增殖放流活动,通过引导督促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不仅有力震慑和打击了非法捕捞等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使受损生态环境资源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和补偿,也让旁观群众对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和感受,进一步增强了村民的环保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法官提示
在禁捕范围、禁捕期内,严禁采取“电、毒、炸”等方法或使用“拦河缯(网)、密眼地笼、布网”等渔具捕捞水产品,违反规定非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觉保护水生态环境,坚决杜绝非法捕捞行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