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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说法 | 在偷盗过程中,为了逃跑当场对他人实施暴力的如何定罪?

 2023-11-17 10:23  来源:昭通新闻网

【有事要问】在偷盗过程中,为了逃跑当场对他人实施暴力的如何定罪?

【身边案例】刘某在郑某家中行窃时,被回家的郑某发现,刘某遂逃至户外。刘某在户外为抗拒抓捕,先与追赶的郑某进行撕扯,后随手拿砖头砸向郑某,后刘某被抓获。刘某的家人咨询,刘某的行为是涉嫌盗窃罪还是抢劫罪?

【意衡律师解答】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定罪处罚。本案例中,刘某入户盗窃被发现后,逃跑至户外为抗拒抓捕,拿砖头砸向正在抓捕他的人的行为应认定为“为抗拒抓捕当场以暴力相威胁”的情形,因此,按照以上规定,刘某的行为就从盗窃罪转化为了抢劫罪。

昭通市司法局 审稿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审核:莫娟   责任编辑:谭泽涛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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