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公众号
2023-11-16 21:49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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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范围
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和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非经营性质)。
二、时段划分
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7:00,非低谷时段为7:00—23:00。
三、电价标准
以居民合表用户电价(0.51元/千瓦时)作为浮动基价,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2元,为0.31元/千瓦时;非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元,为0.61元/千瓦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收标准涉及调整的,电价标准相应调整。
四、其他事项
(一)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选定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选择次月生效。不选择执行的用户,按原方式计价。
(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原则上应单独立户分表计量,电网企业要及时免费做好充电桩计量表计安装、更换、调试等服务工作,并加大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和配套电网的增容改造力度,增强电网支撑保障能力。
(三)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和效果跟踪,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四)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